神的榜樣

「弟兄姊妹們,全永恆中最大的一條誡命是我們要盡心、盡能、盡意、盡力地愛神,這是最大的一條誡命;但全永恆中最偉大的一項真理,就是神愛我們,祂是盡心、盡能、盡意、盡力地愛著我們。」──傑弗瑞‧賀倫長老

賀倫長老啟發人心的見解呼應了約翰一書所說的:「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這個「先」的概念很重要,一字之微言闡明了誡命的本質和其彰顯的意義。

想想看,什一奉獻是我們給神我們的十分之一,還是把神給我們的十分之九留下來,還祂一分?

想想看,守安息日是我們給出七天中的一天,還是我們佔有其餘的六天,把剩下的那一天還出?

這中間根本的邏輯問題就是:「我們先愛神」還是「神先愛我們」?似乎每個人都受到這兩種思考方式的影響,它們互相矛盾拉扯。當我們要求祝福,誇耀所做的犧牲奉獻,計算自己付出的時間和金錢時,就是受到前邏輯的左右,也就是我們先愛神,所以等待神的回應,等待祂按照我們對祂的愛來愛我們,甚至是按照我們對祂的付出來回報我們。相反地,當我們感謝祂所賜的祝福,為自己的貢獻不足尋求寬恕,計算神的恩典的時候,就是選擇後邏輯,就是神先愛我們,所以我們把所做的當作是對祂的回應,對祂的回報,對祂已經賜給我們的一切豐盛的感激。

這真理教導我們,不論我們做的犧牲有多偉大,決心有多堅定,動機有多純粹,行為有多持久,若與祂的神恩相比,都仍要屬於被動的、後的、次要的、小的,我們不能宣賓奪主的以為是我們先愛神,然後讓神彷彿要被動地按照我們對祂的愛來等值地愛我們。因為祂才是那主動的、先的、首要的、大的。

祂先愛我們。

祂教導我們服務。祂為祂的門徒洗腳。

祂教導我們寬恕。祂寬恕行淫的婦人。

祂教導我們愛你的仇敵。祂為那些釘祂十字架的人祈禱。

祂教導我們犧牲。祂為全世人犧牲祂的性命。

從經文中的記載我們可以發現:祂教導我們要做的所有事,都是祂先做過的,祂沒有教導我們做任何一件祂自己不曾做過的事。祂是祂所有教導的模範,所有誡命的榜樣。就像祂要我們成為完全,而祂自己已經先完全了。

我們一般把誡命想成「祂要我們做的事」,這沒有不對,但我們太容易忽略背後所隱含的(或應該說所彰顯的)「祂為我們做的事」。就像冰山水面上的部分和水面下的部分一樣,祂要我們做的事其實是祂為我們做的事的小小投射。

當祂要我們愛祂時,代表祂先以更大的程度愛我們了。

這最大的誡命偉大的理由之一,是它反映了最大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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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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