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望神我最近參加了另一個支會的大祭司課程,組中有一個人的意見讓我覺得不舒服。他遇到了信仰的危機。他大致上是這麼說:「如果神要我有資格進入高榮國度,那麼祂為什麼不告訴我祂想要什麼?我需要做幾次家庭教導?我的平均百分比需要達到多少?怎樣的好才夠好?我想知道細節!不知道我是否夠好,真是讓我快要發瘋了!」

 

我花了一段時間讓事情在我的腦海中理出頭緒,在這之前,我也和我的妻子做了一些討論。這位弟兄的話裡有很多的問題。他假設神想要他做的事,以及我們對神給我們的東西的期望,這些想法都是錯誤的。他的假設有以下的錯誤:

 

  1. 神有一個好孩子和壞孩子的清單。為了得到救恩,我們需要在好的那端達到一個足夠高的百分比,使這個天平保持平衡。這就好像每一個好的行為就有加分,而我們需要有足夠的分數才能得救。
  2. 我的行為就足以拯救我。
  3. 主應該在所有事情上命令我,我只做祂想要我做的事。
  4. 我無法知道神是否為我付出的努力高興。也無法知道我是否為救恩做了足夠的事情。

 

我不得不承認,我自己有時也有過類似的想法。在想要變好並改變我們生活,以滿足主的期望的壓力下,我們很容易感到不知所措,想要大喊:「就告訴我你到底想要什麼!」有趣的是,祂已經告訴了我們祂想要什麼,以及要怎麼做。我們只需要記住在哪裡可以找到那本說明書,也就是經文。

 

清單

主的清單這是主的清單的範圍:洗禮──打鉤,聖靈的恩賜──打鉤,恩道門──打鉤,印證──打鉤,目前保持誡命並持守到底──打鉤。就是這些。這就是我們被告知的事情。我們的大多數生活在於最後一部分──目前保持誡命並持守到底。就是這一部分讓這位好弟兄迷路了。

 

在現實中,除了這五件事,其他的一切都只是像蛋糕上的糖霜一樣。我知道會有些人不同意,但那沒關係。畢竟這只是我的意見。雖然某些善行確實在大的藍圖中比其他善行更有價值,但善行總歸善行,不能因為它不是在「分開紅海的水」的範疇裡就被折扣。摩西分開紅海,並保護所有以色列的後代,但當我洩氣時,我的妻子告訴我,她愛我,給了我力量去面對另一個艱難的一天。就我個人來說,善行就是善行,當我們試圖為善行排名次時,我們就會吹毛求疵。這不會有任何幫助。因此,讓我們擺脫這種我們需要做一個壯舉一樣的善事才能進入天堂以賺取印象分的想法。請記住,神說過,藉著微小而簡單的事能成就偉大的事。在教義和聖約64:33中,主說:

 

因此,不要厭倦行善,因為你們正在奠定重大事工的基礎。重大的事都源自微小的事。

 

我的行為就可以救贖我自己

經文裡面談到很多關於遵守誡命的重要性。遵守誡命意味著我們需要為誡命採取行動。救主經常提到:「你們若愛我,就遵守我的誡命。」使徒雅各在雅各書2:20-24甚至說道:

20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

21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

22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纔得成全。

23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

24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經文裡面從來沒有一次紀錄是寫單靠自己的力量就能讓我們與主在一起。如果我們想與主在任何地方都在一起,信心與我們的行為要攜手同行。

 

那種以為可以透過簡單增加愛心服務時間,或家庭教導探訪去討好主的想法,真的是很天真。沒有行為的信心就是死的,而信心與行為能保持信心的活躍。在信心上施以行動的的行為被稱為「運用」信心。只有當我們把我們的信心變成行動,主才能夠透過我們的服務指導我們一步步完成偉大的事情。所以,走出去增加那些富有同情心的服務時間和家庭教導探訪,並懷著信心和目的,如此一來,你就可以完成主的工作。

 

在所有事情上被命令

做好事有時候,如果主告訴我們該怎麼做,這樣我們沒有必要自己想得這麼辛苦,如此一來,感覺事情會變得容易得多。話又說回來,如果聖誕老人每個聖誕節都給我更多禮物,那該有多好。我們為自己的思考和行動的能力就是天上那場戰爭的緣由。如果我們跟從天父的幸福計畫,祂答應給我們選擇權去為自己採取行動。撒但則計畫為我們所有人做決定,並保證我們都能回到我們的天父身邊。我們可能現在無法完全理解選擇權的重要性,但是我們曾經做了選擇,我們站在了主那邊以持有我們的選擇權。我們甚至參與了驅逐我們天上的部分家庭成員,以保持我們自己選擇的能力。那麼只是因為事情變得有點艱難,就放棄這珍貴的禮物,真是一點道理也沒有。

 

自我管理的原則,是我們在靈性上成熟的一個重要部分。當我們放棄我們的選擇權,並枯坐等待接受命令,主是不會滿意的。在教義和聖約58:26 – 30中寫道:

26  看啊,凡事都要我命令是不宜的;凡事都要被迫的人,就是懶惰而不聰明的僕人;所以他得不到酬賞。

27  我實在說,世人應當熱心做好事,憑自己的自由意志做許多事,促成許多正義;

28  因為他們都有能力,他們是自己的主宰。世人只要做好事,絕不會失去他們的酬賞。

29  但是沒有命令就不做任何事、用懷疑的心接受誡命,又懶於遵守誡命的人,必被定罪。

30  主說,我造了人,人不服從我的誡命,我還視他為無罪,那我是誰?

 

讓我們回顧一下。如果我們需要受到吩咐或被強迫才去做每一件小事,那我們就不聰明,也不會得到主的酬賞。我們是自己的「代理人」,這意味著我們有自己做選擇的能力,並且我們可以做我們想要做的事。如果我們藉由我們自己的選擇行善,並積極參與行善,那麼我們就被應許,我們不會失去我們的酬賞。(也就是說,我們被應許了祝福)。和往常一樣,主也會回過頭來,告訴我們,如果我們不為自己採取行動會發生什麼事。祂給我們誡命,並告訴我們應該遵行,但不僅僅是跟隨,而是要設法繼續使用我們自己的創造力。如果我們只是因為受到吩咐而遵守誡命,偷懶而和不情願去做的話,我們就會被定罪。如果我們拒絕服從我們被賜予的誡命,主不會認為我們是無罪的。

 

請記住,被定罪就是我們停止進步,就像當水流衝擊到牆就會被擋住、不再前進一樣。還要注意的是,被定罪是我們自己造成的,不是神造成的。如果我們心甘情願並熱切地服從誡命,就沒有什麼可以停止我們進步。進步是信心和服從的結果。被停在我們永恆的進步中(被定罪)是懶惰和不服從誡命的結果。因此,如果我們沒有在靈性上有所進展,我們只能責怪自己。

 

多少才算足夠?

為人服務、光大召喚、做好事在今生很容易迷失方向。我們忙於日常生活的活動,使得我們往往迷失了方向,並開始在靈性當中徘徊。當然,我們仍參加教會聚會、履行我們的召喚、做家人家庭晚會,並為他人服務,但如果我們的工作變得自動化,使得我們失去了做這些工作背後的目的,那麼我們的信心就開始死亡。

 

我們在塵世中的一個主要目的,是讓我們獲得骨肉身體,然後像神一樣開始思考和行動、行善並尋求讓我們身邊的人獲得救贖。這是基督的使命,也是我們的使命。這需要我們自身不斷主動努力去尋求我們天父給我們的旨意,使我們一直參與祂的服務。我們應積極尋求為他人服務的機會,運用信心履行教會召喚與我們在家中的責任。

 

當我們積極運用我們的才幹和能力服務他人並為我們周遭的人的福祉服務,並尋求神的指引,那麼我們做得就夠了。這就是「遵守誡命並持守到底」清單的一部分。持守到底並不只是活著,一直到我們死去。持守到底是學習從服務他人中尋找快樂,學習跟隨聖靈的提示,學習接受個人啟示,學習我們自身的弱點,帶到主的面前,讓祂幫助我們把這些弱點變成優點。

 

你知道為什麼主稱那些在所有的事情都要被吩咐的人為又惡又懶的僕人嗎?你知道為什麼他們被定罪,不再進步?唯有那些對基督有信心、祈禱、有做好事的渴望、充滿了對神與我們鄰人的愛的服務,會幫助我們覺得我們是真正在履行神的使命。那些覺得在履行主的使命的人從來不會停下來去詢問他們是否已經達到了一個標準。他們知道總會有更多的事情可以做,更多的人去祝福並且他們從服務中找到快樂。記得主的承諾嗎?──「世人只要做好事,絕不會失去他們的酬賞。

 

我們沒有被遺忘。當我們服從誡命,努力提升自己,並跟隨聖靈的提示,我們就可以獲得主要我們做什麼的證實。無論我們認為我們的努力多麼不足,但是過一種知道神所喜悅的生活,以及知道祂接受我們的努力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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