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我們願意去做神要我們做的事,這也是愛祂的表現。
誡命是什麼?
一般人對誡命這兩個字似乎很陌生,「誡」有警告、勸勉的意思;「命」有上級對下級的指示的意思,也就是命令,但加在一起,「誡命」究竟是什麼意思呢?
常有人會覺得為什麼我們的神有這麼多的規定,星期日要去教堂聚會,而且一去就是兩小時;不能抽菸、不能喝酒、不能喝茶、不能嚼檳榔;要將自己收入的十分之一奉獻出去;不可以有婚前性行為,同居當然也是不可以的……。怎麼信個教,有這麼多責任義務要遵守?為什麼神不能讓我們自由自在地按自己內心的渴望行事就好了呢?
以一般台灣人的信仰來說,我們不習慣神明給世人約束,真正厲害的神明是有求必應的神明。或許有人會發願吃素或救濟傷殘貧困,但很少人會說我今天去了廟裡,回家後我決定我要成為思想潔淨的人或是道德標準更高的人,或許有,但這不是這些神明對世人的要求。對這些廟裡的神明來說,有沒有好好的投其所好才是重點〈月老要給他糖、虎爺要給他雞蛋……〉。
如果我們知道我們跟神──也就是天父的關係其實就是父親跟孩子的關係,我們會有更好的基礎來認識「誡命」這兩個字。誡命是天父對祂的孩子們的期許,祂是這宇宙的創造者,這宇宙運行的律法也是祂制定的,這代表了公道,換句話說就是「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的意思。我們知道在人的文明世界裡有法律,而法律是可以拿來保護人民的,當然有人會鑽法律漏洞,但法律的制定是讓人民有所依歸不受到傷害,而神的國度也是如此,而這個世界就是神的國度的一部分。
神的誡命源自於愛
耶穌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我們是否有過因為喜愛某人,而願意為他甘心〈而且還會很開心〉付出犧牲的經驗?我們願意去做能使他喜悅〈開心〉的事是我們愛的表現。我們跟神的關係也是如此,若我們願意去做祂要我們做的事,這也是愛祂的表現。所以神賜與我們誡命是基於對我們的愛,要保護我們,而我們以遵守誡命以做回應,表示我們接受祂的愛,並且回饋我們對祂的愛。
約翰一書5:3「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自從耶穌基督來成全了摩西律法之後,誡命不像六法全書一樣一一列出誡命是哪些,一人發一本,隨時可以查閱對照,而這些誡命都在基督和先知的教導裡,給願意聽從的人好刻在心版上。神不是要束縛我們,而是希望我們能在真理中得釋放,獲得真正的自由。
Wendy 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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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又不失正經,這樣會有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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