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人子?

身為 人子 的耶穌當人們意識到經文(尤其在舊約)裡還有其他人也被稱為「人子」(耶利米書49:18;以西結書4:16;詩篇8:4)時,這個問題就顯得特別奇怪。雅各‧陶美芝長老,一位聖經學者,在他極力推薦的《耶穌是基督》中給了比我所能給的更雄辯的答案。他說:

「在用以指明祂本身方面,主毫不變更這固定的名詞。不論過去和現在,這特殊和專有的名詞『人子』(The Son of Man),就是耶穌基督。就嚴格肯定的事實而言,自亞當以來,他是唯一不是世上男性所生的男人,他用這稱呼是一項確定證明的方法,表明他本身的獨特性。非常明顯的,這個措辭的特殊意義,非普通用語所能傳達。許多人推斷這尊貴的稱號指出我們的主為人謙卑的狀態 ,並指示他為人類樹立榜樣,握有與全人類種族的特殊非凡關係。」(《耶穌是基督》第143頁)

 

其他一些人也被稱作「人之子(son of man)」,但是只有主耶穌基督被稱之為「人子(the Son of Man)」。主的靈對先知尼腓說:「你明白神的紆尊降貴嗎?」(尼腓一書11:16)。但是,就如陶美芝長老所說:「然而,主用『人子』這頭銜,還有更深長的意義;根據事實,祂知道祂的父是唯一崇高超升的人,耶穌基督是祂靈體和肉體的兒子——是父所有靈體兒女中的長子,是肉身中的獨生子——因此這意義只能適用於他,即他在過去和現在,都是永恒的父,『神聖之人』以羅興的兒子。」(《耶穌是基督》第143頁)

 

摩西寫到:

「所以要教導你的兒女:各地所有的人都必須悔改,否則他們絕不能繼承神的國,因為沒有不潔的東西能住在那裡,或住在祂面前;因為,在亞當的語言中,神聖之人是祂的名,而祂獨生子的名叫作人子,即耶穌基督,正義的法官,祂要在全盛時期來臨。」(摩西書6:57

 

換句話說:

「父有像人一樣可觸摸的骨肉身體;子也一樣;但聖靈沒有骨肉的身體,而是一個靈體的人。若非如此,聖靈就不能住在我們裡面。」(教義和聖約130:22

 

約瑟‧斯密說:「我們宗教的基本原則是使徒和先知對耶穌基督的見證,見證他死亡,第三天複活,以及升天;有關我們宗教的所有其他的事情都只是這(對耶穌基督)見證的附屬。」(總會會長的教訓:約瑟‧斯密,中文49頁)也因為舊約也是「我們宗教的附屬」,因此舊約就必須為耶穌基督做見證。

 

然而,舊約中令人多少有點毛骨悚然的血祭確實引來一些人的質問:「這樣一項活動怎麼會和愛的福音有關呢?」當我們真正明白了犧牲律法的兩個主要目的時,我們就能更好地理解該問題的答案。如果我們接受並按照犧牲律法生活的話,這些目的適用於亞當、亞伯拉罕、摩西,以及新約中的使徒,也適用於我們當代人。它的兩個目的就在於考驗我們並幫助我們歸向耶穌。(羅素‧培勒,《犧牲律法》,利阿賀拿,1998年10月,第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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