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的意義
比喻(parable) 就是「打比方」,根據事物之間的相似點,把某一事物比作另一事物,令抽象的事物具體化。因此,比喻超越了時間的限制。相較於希臘哲學家較嚴謹的觀點,新約中所使用比喻的定義則較寬鬆,新約裡的「比喻」反而因此能夠形容延伸的隱喻、諷喻或真正的敘事寓言。
新約追隨猶太經文(也就是希伯來經文或說是舊約) 所開啓的傳統──任何將兩個對象相比的手法即是比喻。「撒但怎能趕出撒但呢?」 即為一比喻(馬可福音3:23),同樣的手法也被使用在撒種的比喻裡。新約中,從比喻舉足輕重的地位便可看出這是耶穌最喜愛的教導方法,這方法提供了現代讀者們一扇窗來認識耶穌並了解祂對此世界的看法。耶穌偏好談論事物的可能性,而不是直接指示祂的信徒如何面對一項議題。
耶穌很少解釋祂所作的比喻 (馬太福音13:36-43),使得這些比喻提出公開的邀請,讓所有不同世代的人來解讀。若沒有這般持續開放解讀的窗口,這些比喻及其詮釋便會受箇於歷史。在新約裡,馬太福音含括最多耶穌所作的比喻,其作者顯然對耶穌採用比喻的教導很著迷。不像馬可、路加和約翰,馬太不僅記下這些比喻,並在明確的目標下,將它們匯集成篇(馬太福音13和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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