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當一個人受洗時,神是不是一定要寬恕這個人還未悔改的罪呢?還是大家從洗禮池出來時,身上還是仍然背覆著幾項罪惡?洗禮難道只適用一次嗎?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回答
洗禮是一項儀式
就像聖餐或聖殿中的教儀一樣,洗禮是我們參與的一項儀式,幫助我們學習到人生需要學習的部分。洗禮的劇場演出了死亡和重生的角色(尤其是在一年之初,思考著過去的一年,我們也以希望迎接新的一年)。
保羅告訴那些接受洗禮的人:
「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羅馬書6:3,5)
我們扮演基督的角色進入水中。第一幕沒有任何其他人。基督之前,死亡是生命的結束。亞當、挪亞、亞伯拉罕、以賽亞和其他像他們一樣正義的人,進入墳墓後卻沒有出來。這麼說來,若我們將不完美的自己浸入水中,卻出不來,這樣不是很可怕嗎?於是我們扮演基督的角色。祂所扮演的角色進入了這個水的墳墓,然後勝利般地被拉起!這一項教儀,和其中的含義使我們知道這項聖約的祝福:基督以高榮的身體從墳墓中出來,使我們也能在第一次復活的早晨榮耀中起來!現在說回保羅,我們發現就在第一個故事揭曉時,另一個故事卻在我們眼前展開。在這個故事中我們扮演的是一個老僕人。
「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羅馬書6:20)保羅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羅馬書6:19)
在這個故事裡墳墓並不是主角,死亡才是。這個老僕人被釘十字架了。我們可能會認為水怎麼能代表世上的墳墓,甚至是十字架呢?
但保羅卻能清楚地向聽眾們訴說這個故事。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羅馬書6:6-7)
這一幕的結局就是主人為僕人的罪負了責任,因為「罪的公價乃是死」。(羅馬書6:23)第二幕的開場我們認識了新的幕後主人(在這個版本的故事中,罪不再出現)。我們扮演的角色是神與祂的正義的殿堂中奴僕。「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而且條件更棒,身為「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但是這項教儀中的一部份,就像故事裡告訴我們,來自聖約的責任,在聖餐祈禱文中清楚地說到我們「願意承受基督的名」接受祂就是我們的主,條件是我們「遵守祂賜的誡命。」(教義和聖約20:77)尼腓也告訴我們另一個劇場。這個故事裡,我們使基督的角色重新出現,但卻賦予這個角色全新的意義。這個故事基督沒有扮演那位在塵世生活終了時贏得勝利、克服死亡的主,這個故事中,基督謙卑地服從祂父親的旨意。而且這個故事還有劇中劇,你是扮演耶穌的那個人。
耶穌「雖然聖潔,仍像人類兒女顯明,祂在肉身中,在父前謙抑自己,並向父證明,願遵守祂的誡命來服從祂。」(尼腓二書31:7)
同樣的主題,你(這個故事中的角色)扮演跟隨基督的角色也接受了洗禮。「來跟隨我,並且做你們看見我做的事。」耶穌這樣告訴尼腓,尼腓對此說:「除非我們願意遵守父的誡命,否則怎能跟隨耶穌呢?」(尼腓二書31:10,12)我們扮演基督門徒的角色。這項教儀聖約中的一部份就是我們承諾會「紀念祂」並跟隨祂。
洗禮是神和我們立下的聖約
約翰在神學中也以獨特的方式敘述。這其實很簡單,在出生的那一幕出現了一個長大的嬰孩(很獨特吧)。這個角色必須「重生」,所以他進入了水的墳墓,並「從水和聖靈而生」。最後這個角色「看見神的國」後謝幕。(約翰福音3:3-5)聖靈則是在後面的集數才出現。主告訴我們這個故事其實有三個部分(我們只有演出一部份而已)。我們「是由水、血和我造的靈降生到世界上…成為活著的靈魂。我們也必須從水、靈,並用血,及我獨生子的血來潔淨。」(摩西書6:59-60)這項教儀透過故事告訴我們,神和我們立下聖約,要給我們祂的靈,而我們也立下聖約,我們會利用耶穌基督的贖罪之血。
神吩咐祂背負責任的兒女必須在這個故事中演出,但我們必須知道這是一場演出,或者說是一場混戰,幫助我們為真正的生活做準備,但這些不是真的。如果我們進入神的醫院後告訴祂:「我不是醫生,但是我在電視上演過醫生。」最好的情況,就是我們是到醫院當病人,如果我們認為自己真的可以擔任這樣的職位不是很好笑嗎?我們必須從這些故事中學習。我們必須停止侍奉罪。我們必須侍奉神和正義。我們必須跟隨基督。我們必須服從天父。我們必須經由基督的血被潔淨。尼腓解釋的很棒。我們「因為你們還沒有到『洗禮的這扇門』」,除非你們已根據基督的話,以對祂不可動搖的信心,完全依賴那位有拯救大能者的功勞。因此,你們必須對基督堅定不移,懷著完全光明的希望,以及對神和對所有的人的愛心,『在洗禮之後』努力前進。」(尼腓二書31:19-20)我們為自己在洗禮時會扮演的角色做準備,而我們現在需要繼續試著成為我們扮演的人。
洗禮不是一張免死金牌
若沒有這些條件,洗禮變得毫無意義:他們必須:
「凡在神前謙卑自己,渴望受洗,帶著破碎的心和痛悔的靈前來,在教友前證明確實悔改了一切的罪,願意承受耶穌基督的名,決心事奉祂到底,並確實以行為表明已接受基督的靈以獲得他們罪的赦免的人,都應藉著洗禮接納他們加入祂的教會。」(教義和聖約20:37)
在洗禮時和洗禮之後,公義和聖化的原則就可以用在任何已經徹底悔改的罪(服從的故事和新的主人)和正在克服的罪上(重生的故事和看見國度)我們都知道洗禮只會發生一次,所以神的慈悲給予我們另一項教儀,另一個每一周需要演出的劇場,我們出現在主的餐桌上,成為主的門徒。在這個教儀中,我們更新我們的聖約(見聖餐──雪柔‧艾斯普林)。想想我們應該是劇中的什麼角色?「主啊,是我嗎?」
原始文章由Gramps所寫,在askgramps.org張貼,標題為《Does baptism provide automatic forgive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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