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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耶穌基督 &#187; 罪</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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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A website about Jesus Christ</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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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為何耶穌被稱為神的羔羊?</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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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01 Aug 2009 08:55:39 +0000</pubDate>
		<dc:creator>Yiwe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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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因為耶穌的名字、頭銜是具象徵性的,為了要對其有更深的感謝及從中更加了解祂,則必須要對此加以分析。耶穌基督的其中一個象徵程度相當淵博的頭銜便是”神的羔羊”。我會試著以基本的解釋來說明此名稱頭銜的意思,以及為何在所有的生物中,羊被選為用來代表救主。 在神的羔羊於伯利恆的馬槽裡出生的很久以前,以賽亞便將全人類男女的救主比作羔羊,他寫道”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以賽亞書53:7),羔羊於是成為溫順、謙卑和願意服從主人旨意的象徵,耶穌確實亦具有這些特質(謙卑、願意順服父神的旨意),然而羔羊象徵性的層次較此還要來得更加深遠。 在更進一步解釋為何耶穌被稱為神的羔羊之前,我們必須先著眼於犧牲律法,這是自亞當和夏娃時代便開始實行的一種崇拜儀式,對於此律法的了解給予我們一個起點來明白為何耶穌被稱為神的羔羊的更深的象徵意含。 經文指南當中寫道:”亞當和夏娃被逐出伊甸園後,主給他們犧牲律法,這條律法包括獻上羊群中頭生的。這犧牲象徵神的獨生子所作的犧牲”(經文指南:犧牲)。因此這律法便向人類男女”指向那偉大而最後的犧牲;那偉大而最後的犧牲將是神的兒子,是的,無限而永恆”(阿爾瑪書34:14) 摩西律法所載明的燔祭一定要是”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利未記1:3)、頭生的牛或頭生的綿羊和山羊(民數記18:17),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出埃及記12:46),像這樣的羔羊是極為珍貴的財產並要心甘情願地供奉出來。在逾越節的羔羊被獻祭後,它被”配著無酵餅和帶有苦味的香草一起吃”,其它剩下的部份則全數焚燬。 這便是羔羊於逾越節被獻祭的情況。逾越節是猶太人舉辦特別筳席的日子,以紀念當年神毀滅埃及人的長子時,毁滅天使越過以色列人的家。在逾越節所舉辦的筵席上所犧牲的羊便被稱為”逾越節吃的羔羊”(paschal lamb)。 雅各‧陶美芝以下所說的一番話,將此議題如拼好的拼圖般完整地呈現出來: “逾越節所吃的羔羊在每年的逾越節筵席由以色列的家家戶戶所宰殺,它是一種神的羔羊,在既定的時間為了世人的罪而被殺。基督是在逾越節時期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他所完成的至高犧牲使得使徒保羅在稍後證言說道:「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耶穌是基督。鹽湖城:底撒律書店,1992. 第46-47頁)。 此外, “假若那’預備逾越節的日子’(約翰福音19:14)是在星期五,那麼基督釘死於十字架上的時候便是逾越節的羔羊在聖殿裡被宰殺的時候,耶穌的死亡意謂著我們的救主,如逾越節的羔羊一樣被殺毀,祂的犧牲是真正的,是之前所有在祭壇上被獻祭的犧牲者所比擬的原型”。 所以亞伯拉罕在準備獻祭他的獨生子時預言性地說：「我兒, 神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創世紀22:8)。 刵穌基督是神的羔羊。祂是男性,無罪且無瑕,”祂的骨頭一根也沒有斷”(約翰福音19:36),祂是頭生子,祂溫順,謙恭並願意服從祂父的旨意。祂是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哥林多前書5:7)。 包括逾越節的羔羊的所有獻祭,幫助古代以色列民期盼著世上所可發生的最偉大的事件,而由主的最後晚餐而來的聖餐儀式幫助現代的我們回顧此相同的事件。我們象徵性地食用祂的身體和喝飲祂的血(馬太福音26:26-28),作為記得那無與倫比之事件的標記。因此舊的律法已成全逝去,而我們則被給予一項新的律法。 “必須有一次偉大而最後的犧牲;是的,不是人的犧牲,不是走獸的犧牲,也不是任何一種飛禽的犧牲;那必不是人類的犧牲,必須是無限而永恆的犧牲”(阿爾瑪書34:10)。]]></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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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耶穌會犯錯嗎?</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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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01 Aug 2009 07:12:19 +0000</pubDate>
		<dc:creator>Yiwe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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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基督的誘惑]]></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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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耶穌有可能犯過罪嗎?假若他不能犯罪,那麼試探又有何存在的意義呢? 曾被天父所創造的每個人,包括耶穌基督,都被賦予道德自由選擇權的這份禮物,也就是有作選擇的權力。我們從救主而來的禮物是祂心甘情願給的,而這亦是此份禮物必要的一個部份,這表示當撒旦試著要誘惑祂時,耶穌確實可以屈服於那試探。神知道當祂派遣耶穌時,祂的兒子不會犯罪,但耶穌若選擇要犯罪的話,祂是有那能力作到的。 摩爾門教先前的一位先知,豪惠‧洪德,在擔任先知前曾講演過此主題,當時被稱為洪德長老的他說:「要記住耶穌有能力犯罪,祂要是犯了罪,那麼救恩和生命的計畫便會挫敗,但祂固守真誠,要是祂不會有屈服於撒旦誘惑的可能性是零的話,那麼就也不會有真正的試探考驗,最終的結果也非真正的勝利,是祂來此捍衛和確保人類的自由選擇權,祂必須保有犯罪的能力,並用意志加以控制,正如保羅所寫:『他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希伯來書5:8) 而『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希伯來書4:15)。祂是完美無罪的,並非只是祂必須如此,而應該說是因為祂清楚地、堅決地想要如此,就如教義和聖約所記載的,”祂受試探但不予理會”(教義和聖約20:22)。」(1976年11月旌旗第17頁,豪惠‧洪德”基督的試探”) 選擇權在神給我們的計劃中是極為重要的一部份。摩爾門教義教導我們在出生前,神創造了我們的靈魂並准許我們在那時與祂同住,我們在那有選擇權及我們的個性,我們的成長及發展始於那裡。有些人選擇比其他人更正義,就如現今世上的人們一樣。當該是我們來到這世上的時候時,神向我們解釋祂的計劃,我們將會獲得身體及家庭,但不會記得在天上的生活,我們必須要尋求真理,接受它,獲得信心並依循真理生活,生命會是一個考驗,因此,我們常會犯錯和犯罪,由於公道要求完美,而那是凡人無法靠自身的力量達到的,神因此賜給我們一位救主,祂出生於人與神的結合,祂會過著完美的一生,祂會自願為我們的罪而死。 路西弗想要這份差事,但他一心只想要推翻神的計畫,他沒有意願為我們的罪而受苦,而他的盤算是剝奪我們的選擇權,我們來到世上只不過是傀儡,他要控制我們每個行動和每個思想,使我們不可能犯罪,使得這場考驗不具意義,如此一來,我們都被保證有權回到神的身邊,然而路西弗將不用因我們而受苦,畢竟沒有罪需要償贖,這是一個自私的計劃,而大部份的我們都拒紹了。耶穌基督自願成為我們的救主,且歡喜地為了我們接受神的計劃,因為祂愛神和愛我們,祂願意忍受在客西馬尼園裡及十字架上所受的苦,祂明白選擇權對我們在世上的經驗是很必要的,並沒有試著取走那權力,祂也知道這選擇權對祂個人在世上的經驗亦是很必要的,祂必須要經歷生命中的考驗和試探,並展現祂的能力及意願來避免試探和妥善應付困境。只有這樣子祂才能了解我們所遭遇的,也只有透過祂心甘情願的犧牲才能成就贖罪,這是一份必須心甘情願給的禮物。 祂所遭遇的試探是我們在自身生活所遭遇的各種試探的鏡子,祂已洗禮並禁食四十天,這使祂軟弱。當身體軟弱時,我們會發現要抵抗誘惑是更為困難。 洪德長老引用另一位前教會領袖,大衛‧麥基奧的話說:「分析它們,你將發現差不多每三個誘惑當中就有一個會使你我沾污,撲向我們的可能小至 (1)食物的誘惑; (2)屈服於驕傲、時尚與虛榮心,這些遠離神的事物;或者是 (3)情慾的滿足,或對世上財富、權力的渴望。」接著他說:「誘惑何時來到呢?為什麼它們在我們與人聚會時迎向我們、在婚宴時迎向我們、在政治事務上迎向我們、在生意往來,公司裡及成立企業時,以及我們應對生活中所有大小事物時迎向我們,這些暗中為害的影響力確實發揮了作用,所以,當這些影響力向個人的良心顯耀時,我們要竭盡心力地來捍衛真理。」(大衛‧麥基奧,教友大會報告,1911年10月,第59頁) 耶穌眼睛專注於永恆的目標上,而非短暫的誘惑,因此得以維持祂完美救主的聖約角色,除了彰顯祂個人對福音及對祂所處的角色的全心奉獻外,祂也樹立了榜樣讓我們效法。我們會在自己的人生中遭遇相似的挑戰,雖然我們可能不會見到撒旦直接地站在我們面前,但我們必須在撒但存在的較微妙的形式中,學會辨別他和他的誘惑,並且培養自身的力量、勇氣和永恆的眼光,來杜絕撒旦的影響力。]]></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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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為何基督在客西馬尼園受苦?</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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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8 Aug 2008 05:08:22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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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60;span style=&#34;font-family: PMingLiU;&#8221;&#62;在所有我們思考與客西馬尼園有關的問題中,&#60;span style=&#34;font-family: PMingLiU;&#8221;&#62;或許最叫學者及信眾不解的是,為何救主要在那受苦。四福音書的作者告訴我們在那關鍵地所發生的事,但他們並沒有清楚地解釋原因。在嘗試回答此問題的努力下,有些人認為基督之所以痛苦是因為祂將在十字架上為世人贖罪,但體認到人們不知感恩、不會接受；又或者是因為祂愛我們且知道我們將來會犯的錯或所面臨的,如罪、背叛、拒絕和迫害。其他人則認為基督受苦,可能是因為祂了解到祂必須要放棄祂的神性,臣服於死亡,因而成為”受苦的僕人”或說祂被要求放棄充滿祂生命的所有好的事物;有些人建議我們以末世論的思維來了解基督的受苦,看待基督忍痛和祈求能逃避此苦一事為發生在神國來臨前的受難和掙扎;仍有些人主張祂的煎熬單純地來自祂想要找別的方法來成為彌賽亞,而非父神所計劃的方式。一般來說,人們的結論是,基督的痛苦和折磨來自於祂對將發生在祂身上的事感到恐懼,也就是即將面臨的死在十字架上和在那之前所需忍受的折磨和羞辱… 後期聖徒認為這並非單是因為即將發生的死亡、背叛、遭拒或掙扎使得救主求問是否祂”可以不喝那苦杯”,而是因為更直接,更具深遠意義的緣故(教義和聖約19:18)。正如救主透過約瑟斯密的啓示說:「我,神,替全人類承受了這些,他們若肯悔改就可以不受苦;但是他們若不肯悔改,就必定像我一樣受苦;那種痛苦使我自己,甚至神,一切中最偉大的,也因疼痛而顫抖,每個毛孔都流血,身體和靈都受苦－而且希望我可以不喝那苦杯,而且退縮－然而,願榮耀歸於父,我飲了,並完成了我為人類兒女作的準備」(教義和聖約19:16-19)。 便雅憫王(一位古代美洲先知)教導他的人民同樣的真理:「看啊,祂要承受試探,忍受肉體的痛苦、飢渴、疲乏,甚至世人無法活著忍受的一切;因為看啊,血從每一個毛孔流出,祂為祂人民的邪惡和憎行所忍受的痛苦就是如此劇烈」(摩賽亞書3:7)。復活的救主向聚集在滿地富聖殿的李海的後代們作了相同的見證:「看啊,我是世界的光和生命;我喝乾了父給我的苦杯,也承擔了世人的罪而榮耀了父,在這件事上我已順從了父從開始時對萬事的旨意」(尼腓三書11:11)。雅各亦見證此真理:「祂來到世上,好拯救所有的人,只要他們聽從祂的聲音;因為看啊,祂承受所有人的痛苦,是的,承受屬於亞當家族的每一個人,包括男人、女人和小孩的痛苦」… 因此,我們了解到造成救主受苦主要的原因是為了我們的緣故,因為祂獨自承擔我們罪的所有痛苦、折磨和重擔、害怕和劇痛,從而成就偉大無窮的贖罪。雖然祂的受苦很多來自於遭到被叛和逮捕後,隨之而來的羞辱、凌虐和被釘十字架,然而我們更進一步了解到,祂最大的贖罪受苦發生於客西馬尼園中。]]></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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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耶穌贖罪的救贖力量</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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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0 Aug 2008 07:21:11 +0000</pubDate>
		<dc:creator>Yiwe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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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60;span style=&#34;font-family: PMingLiU;&#8221; lang=&#8221;ZH-TW&#8221;&#62;隨亞當墜落而來的是身體的死亡－靈魂與身體的分離(&#60;span style=&#34;font-family: PMingLiU;&#8221; lang=&#8221;ZH-TW&#8221;&#62;雅各福音2:26)和靈性的死亡－與神或屬神的事物的分離(阿爾瑪書12:32)。基督的贖罪救贖我們脫離墜落的影響。布司‧麥康基教導說:”救贖分為兩種:有條件的和無條件的”( Mormon Doctrine, 2d ed., Bookcraft, 1966, 623.) 無條件的救贖給予人們兩件免費的禮物,第一個無條件的禮物是,所有曾活著或將活著的人都會因著耶穌的復活而從死亡中得救,因為耶穌”為人人嘗了死味”(希伯來書2:9)。約翰記載救主自己的見證說所有的人”就出來;行善的,在正義中復活;作惡的,在不義中復活”( 靈感版聖經, 約翰福音 5:29)。 所有人不論義或不義,都會以不死之身而起,不再受制於死亡或疼痛、疾病和必死之身的勞累(阿爾瑪書11:41-45)。我在青少年時漸漸地感謝這項祝福。我父親苦於糖尿病的影響,包括他在世時最後兩年的失明,雖然在我高中最後一年他過世的時候,我歷經了極大的喪失,然我仍感到平安,因為我知道有一天他的靈魂會與一個完美的身體再度結合,這身體不會遭受他在世時所受的苦痛,我歡欣地知道他的離去使他視力得復明,並在失明長達兩年之後,可以看見他的家人。 第二個贖罪所帶來的無條件的祝福彰顯在我們的第二信條裡:”我們信人會為自己的罪受懲罰,並不是為亞當的違誡”。雖然我們每一個人的確受到亞當墜落所帶來的影響(也就是我們都會經歷痛苦、疾病和死亡),然而基督無限的慈悲使我們免於為亞當的違誡及他人的罪而受懲,我們可能會因他人的過錯而受苦,但受苦的發生並非來自神所施加給我們的懲罰,因為神懲罰某人是為了他人所犯的罪的話,那麼便不公正了。約翰記載耶穌的話說:”父……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約翰福音5:22)而”我的審判是公平的”(約翰福音5:30)。 從肉體的死亡得救贖是無條件的,但從靈性的死亡中獲得救贖則是有條件的。布司麥康基說:”有條件的救贖義同超升或永生,來自神的恩典加上良好的工作,此救贖包括救贖人們脫離在屬世及屬靈上的墜落所帶來的影響”(摩爾門教義,第623頁)。我們的罪使我們遠離神並在靈性上死亡。約翰勸說道,因為罪,我們所有人都需要救主的贖罪(約翰一書1:8),約翰更進一步地解釋說,耶穌的贖罪提供脫離靈性死亡的救贖,此救贖建立在悔改的條件之上,包括隨悔改而來的服從及使得靈性的再生成為可能(約翰福音3:3-5,8:51)。約翰見證道:”若有人犯罪後悔改了,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補償我們的罪:不僅是為我們的,也為了整個世界的罪”(約瑟‧斯密聖經譯本,約翰一書2:1-2)… 贖罪(atonement)這字字面意義為調和或處於一致─與神合一。耶穌與神合一,在我們與神之間,居中調停,使我們能”再次地與[父神]的交通,並能在永恆的世界中生活和進步”( James E. Talmage in Hugh B. Brown, The Abundant Life, 1965, 315),為”我們信心的創始成終者”耶穌這麼做,滿足了律法的訴求,因而帶給我們永恆的快樂,也正是”我們存在的目標和意圖”( Teachings of the Prophet Joseph Smith, 1976, 255)… 條件式的悔改需要我們完全悔改所有我們的罪。帶來完全寬恕的悔改是需要受苦的。賓塞‧甘說道:「要是沒有真實完全的悔改,就沒有寬恕,而且也沒有無須受懲的悔改」。不悔改的罪人一定得付罪的完全代價(“To Bear the Priesthood Worthily”,Ensign, 1975,78)。 悔改的罪人能夠完全脫離受苦嗎?還是他仍受制於一部份公道的要求呢?悔改的罪人能夠靠自己的受罪和自己悔改的努力來滿足公道的要求嗎? 達林‧鄥克司(一位主的使徒)如此回答這些問題,他說: 難道這些[前文]意謂著一個悔改的人無須受任何苦只因為救主已承受了所有的懲罰嗎?[不是的,它們意謂著]悔改之人所受的苦無須”等同於”耶穌為其所犯之罪所受的苦。正在悔改的罪人會歷經某些痛苦,但因為他們的悔改和基督的贖罪,他們將不會經歷耶穌為該罪所受的全部程度的苦…那驅使犯錯者悔改的痛苦是他或她自己個人的痛苦,但那為所有犯錯者滿足公道的受苦則是由我們的救贖主所承擔的…有些犯錯者[問]”為何我還要受任何的苦呢?&#8230;現在我已說對不起了,為什麼您就不能憐憫我並原諒這事呢?”…悔改的犯錯者必須有所改變,而悔改的條件,包括認錯及個人的受苦,對造成此改變是不可或缺的,免除犯錯者這些悔改的條件,將會使他喪失要獲得永生所必須具備的改變 (“What Think Ye of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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