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s Tagged ‘贖罪’

我們的迫切需要

週二, 八月 26th, 2008

<span style="font-family: "PMingLiU","serif";” lang=”ZH-TW”>在我們人世逆境中,<span style="font-family: "PMingLiU","serif";” lang=”ZH-TW”>我們有所需要,甚至可說是迫切的需要。第一個是需要一位良師益友,一位模範,他曾經走過與我們所走的相似的路,甚至較我們所走的更困難的路;他是可以指出我們內在所擁有的,並指示我們要做的事、要成為的樣子;他能夠毫不偽善地告訴我們:”你們應當是怎樣的人呢?我實在告訴你們,應當和我一樣”(尼腓三書27:27)

第二,我們需要一位對我們的缺點、愚蠢和失敗知曉得一清二楚的人,他對我們刺眼的缺點、幼稚和叛逆一點也不陌生;我們需要一位親身熟悉所有這些世人的軟弱的人;作為一位心智和身體的醫師,他必須知道我們所承襲和吸入的毒的解藥。

第三,我們需要一位代表我們行動的人,他這麼做不是因為被迫或勉強,而是因為真心的關懷,這關懷出根植於他對我們持續不間斷的愛,若不是這樣,我們又怎能信任他呢?我們又怎能確信在某個時刻他不會徑自丟下我們,任由我們沈淪呢?

第四,當我們衝撞律法並張皇失措地處在隨之而來的後果(包括罪惡感和痛苦),我們需要,更真確地說,我們渴望,能夠有一位公正和英明的法官,但我們亦希望他也是慈卑的,有資格、有權力和能力拯救我們脫離束縛的境遇和愈益累積的不良行為; 不論他人的認定為何,他必須願意用他自己的資源來免除我們接受嚴重的責罰, 更確切地說,他願意代表我們介入此事,即使那意味他自己得受懲罰。最偉大的是,他必須願意也如此地對待那些受我們傷害、錯待和誤導的人。

在這浩瀚宇宙間,有人有資格扮演如此多的角色嗎?有的,僅此一位。

Truman G. Madsen, Our Desperate Needs, The Gift of the Atonement, Deseret Book, 2004, p 10-11.

還債

週一, 八月 25th, 2008

<span style="font-family: PMingLiU;” lang=”ZH-TW”>亞當墜落之後……<span style="font-family: PMingLiU;” lang=”ZH-TW”>除了透過聖者的死亡,沒有任何道路或方法可使人們從墳墓復生而起。當一項偉大永恆的律法被違反了,便需要透過神的死亡來補償以帶給人們和世界永生……

我喜歡從一個切實的觀點來看待此問題,或是說從一個我們可以清楚了解此問題的方式來看……若你失去了你在那出生的家園,一個你所心愛的老農莊,只因為在一個愚昧的時刻,你不自量力並過度自信地抵押房子借款,以為自己可以輕易地償還,然而最後當你發現你無力償還,且被取消贖回權時,房子便從你手中失去時,試想,你難道不會感到非常地痛苦和憂傷嗎?

假設在這樣的一個時刻,一位友人能夠平息抵押權人,並對他說:「你其實並非想要這房產。」

他會說:「是的,我只想要拿回我的錢。」

你朋友便說:「很好,我可以給你錢。我付你錢,那麼你把債權轉讓給我。」

當那朋友付清了錢並獲得該農莊的所有權,回到你這並對你說:「我知道這原本是你的家園,我知道你愛你的家並非常痛心失去它,我已贖回了你的家,現在是我的了,但我提議有條件地歸回給你,這些條件不難,是你能夠做到的,我不僅會將它原原本本地還給你,也還會美化它,使這屋宇較先前更加地輝煌、美好,並且我會將它永永遠遠地歸給你。」

若是這樣,他不會是個美好的朋友嗎?耶穌基督就是世人所擁有的這樣的朋友。死亡抵押權已被取走,死亡要求死亡擁有權,墳墓取得了肉體,若不是耶穌基督的求情,肉體便將永永遠遠地待在那裡,他與那抵押權人談妥了,他所付的代價即是他的生命;這事的某些環節或可能甚至整個事件,還不為我們所能理解和明白;在此犧牲下,他為我們獲得的價值之高值得世人的表彰,他的犧牲交換、取得那抵押物的擁有權,並滿足了對肉體的要求。

他買回了我們;他救贖了我們;他買下了我們;而我們歸他所有。然而他使這些身體變得榮耀,並提議將其歸回給我們,他應許給予那些完全遵守律法的人高榮的身體,充滿著高榮的大能、榮耀和輝煌;對於那些遵守中榮律法的人們,則給予不是那麼榮耀的身體,但仍算榮耀和輝煌;那些遵守低榮律法的人們則獲得低榮的身體;因此他給予每個人這份殊榮。這就是主耶穌基督為世人所做的事。

Melvin J. Ballard, Paying the Debt, The Gift of the Atonement, 2002, Deseret Book, p. 4-5.

耶穌贖罪的救贖力量

週三, 八月 20th, 2008

<span style="font-family: PMingLiU;” lang=”ZH-TW”>隨亞當墜落而來的是身體的死亡-靈魂與身體的分離(<span style="font-family: PMingLiU;” lang=”ZH-TW”>雅各福音2:26)和靈性的死亡-與神或屬神的事物的分離(阿爾瑪書12:32)。基督的贖罪救贖我們脫離墜落的影響。布司‧麥康基教導說:”救贖分為兩種:有條件的和無條件的”( Mormon Doctrine, 2d ed., Bookcraft, 1966, 623.)

無條件的救贖給予人們兩件免費的禮物,第一個無條件的禮物是,所有曾活著或將活著的人都會因著耶穌的復活而從死亡中得救,因為耶穌為人人嘗了死味”(希伯來書2:9)。約翰記載救主自己的見證說所有的人就出來;行善的,在正義中復活;作惡的,在不義中復活”( 靈感版聖經, 約翰福音 5:29)

所有人不論義或不義,都會以不死之身而起,不再受制於死亡或疼痛、疾病和必死之身的勞累(阿爾瑪書11:41-45)。我在青少年時漸漸地感謝這項祝福。我父親苦於糖尿病的影響,包括他在世時最後兩年的失明,雖然在我高中最後一年他過世的時候,我歷經了極大的喪失,然我仍感到平安,因為我知道有一天他的靈魂會與一個完美的身體再度結合,這身體不會遭受他在世時所受的苦痛,我歡欣地知道他的離去使他視力得復明,並在失明長達兩年之後,可以看見他的家人。

第二個贖罪所帶來的無條件的祝福彰顯在我們的第二信條裡:”我們信人會為自己的罪受懲罰,並不是為亞當的違誡。雖然我們每一個人的確受到亞當墜落所帶來的影響(也就是我們都會經歷痛苦、疾病和死亡),然而基督無限的慈悲使我們免於為亞當的違誡及他人的罪而受懲,我們可能會因他人的過錯而受苦,但受苦的發生並非來自神所施加給我們的懲罰,因為神懲罰某人是為了他人所犯的罪的話,那麼便不公正了。約翰記載耶穌的話說:”……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約翰福音5:22)我的審判是公平的”(約翰福音5:30)

從肉體的死亡得救贖是無條件的,但從靈性的死亡中獲得救贖則是有條件的。布司麥康基說:”有條件的救贖義同超升或永生,來自神的恩典加上良好的工作,此救贖包括救贖人們脫離在屬世及屬靈上的墜落所帶來的影響”(摩爾門教義,623)。我們的罪使我們遠離神並在靈性上死亡。約翰勸說道,因為罪,我們所有人都需要救主的贖罪(約翰一書1:8),約翰更進一步地解釋說,耶穌的贖罪提供脫離靈性死亡的救贖,此救贖建立在悔改的條件之上,包括隨悔改而來的服從及使得靈性的再生成為可能(約翰福音3:3-5,8:51)。約翰見證道:”若有人犯罪後悔改了,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補償我們的罪:不僅是為我們的,也為了整個世界的罪”(約瑟‧斯密聖經譯本,約翰一書2:1-2)…

贖罪(atonement)這字字面意義為調和或處於一致─與神合一。耶穌與神合一,在我們與神之間,居中調停,使我們能再次地與[父神]的交通,並能在永恆的世界中生活和進步”( James E. Talmage in Hugh B. Brown, The Abundant Life, 1965, 315),我們信心的創始成終者耶穌這麼做,滿足了律法的訴求,因而帶給我們永恆的快樂,也正是我們存在的目標和意圖”( Teachings of the Prophet Joseph Smith, 1976, 255)…

條件式的悔改需要我們完全悔改所有我們的罪。帶來完全寬恕的悔改是需要受苦的。賓塞‧甘說道:「要是沒有真實完全的悔改,就沒有寬恕,而且也沒有無須受懲的悔改」。不悔改的罪人一定得付罪的完全代價(“To Bear the Priesthood Worthily”,Ensign, 1975,78)

悔改的罪人能夠完全脫離受苦嗎?還是他仍受制於一部份公道的要求呢?悔改的罪人能夠靠自己的受罪和自己悔改的努力來滿足公道的要求嗎?

達林鄥克司(一位主的使徒)如此回答這些問題,他說:

難道這些[前文]意謂著一個悔改的人無須受任何苦只因為救主已承受了所有的懲罰嗎?[不是的,它們意謂著]悔改之人所受的苦無須等同於耶穌為其所犯之罪所受的苦。正在悔改的罪人會歷經某些痛苦,但因為他們的悔改和基督的贖罪,他們將不會經歷耶穌為該罪所受的全部程度的苦那驅使犯錯者悔改的痛苦是他或她自己個人的痛苦,但那為所有犯錯者滿足公道的受苦則是由我們的救贖主所承擔的有些犯錯者[]”為何我還要受任何的苦呢?…現在我已說對不起了,為什麼您就不能憐憫我並原諒這事呢?”…悔改的犯錯者必須有所改變,而悔改的條件,包括認錯及個人的受苦,對造成此改變是不可或缺的,免除犯錯者這些悔改的條件,將會使他喪失要獲得永生所必須具備的改變 (“What Think Ye of Christ“, Ensign, November 1988,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