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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會犯錯嗎?

週六, 八月 1st, 2009

耶穌有可能犯過罪嗎?假若他不能犯罪,那麼試探又有何存在的意義呢? 曾被天父所創造的每個人,包括耶穌基督,都被賦予道德自由選擇權的這份禮物,也就是有作選擇的權力。我們從救主而來的禮物是祂心甘情願給的,而這亦是此份禮物必要的一個部份,這表示當撒旦試著要誘惑祂時,耶穌確實可以屈服於那試探。神知道當祂派遣耶穌時,祂的兒子不會犯罪,但耶穌若選擇要犯罪的話,祂是有那能力作到的。 摩爾門教先前的一位先知,豪惠‧洪德,在擔任先知前曾講演過此主題,當時被稱為洪德長老的他說:「要記住耶穌有能力犯罪,祂要是犯了罪,那麼救恩和生命的計畫便會挫敗,但祂固守真誠,要是祂不會有屈服於撒旦誘惑的可能性是零的話,那麼就也不會有真正的試探考驗,最終的結果也非真正的勝利,是祂來此捍衛和確保人類的自由選擇權,祂必須保有犯罪的能力,並用意志加以控制,正如保羅所寫:『他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希伯來書5:8) 而『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希伯來書4:15)。祂是完美無罪的,並非只是祂必須如此,而應該說是因為祂清楚地、堅決地想要如此,就如教義和聖約所記載的,”祂受試探但不予理會”(教義和聖約20:22)。」(1976年11月旌旗第17頁,豪惠‧洪德”基督的試探”) 選擇權在神給我們的計劃中是極為重要的一部份。摩爾門教義教導我們在出生前,神創造了我們的靈魂並准許我們在那時與祂同住,我們在那有選擇權及我們的個性,我們的成長及發展始於那裡。有些人選擇比其他人更正義,就如現今世上的人們一樣。當該是我們來到這世上的時候時,神向我們解釋祂的計劃,我們將會獲得身體及家庭,但不會記得在天上的生活,我們必須要尋求真理,接受它,獲得信心並依循真理生活,生命會是一個考驗,因此,我們常會犯錯和犯罪,由於公道要求完美,而那是凡人無法靠自身的力量達到的,神因此賜給我們一位救主,祂出生於人與神的結合,祂會過著完美的一生,祂會自願為我們的罪而死。 路西弗想要這份差事,但他一心只想要推翻神的計畫,他沒有意願為我們的罪而受苦,而他的盤算是剝奪我們的選擇權,我們來到世上只不過是傀儡,他要控制我們每個行動和每個思想,使我們不可能犯罪,使得這場考驗不具意義,如此一來,我們都被保證有權回到神的身邊,然而路西弗將不用因我們而受苦,畢竟沒有罪需要償贖,這是一個自私的計劃,而大部份的我們都拒紹了。耶穌基督自願成為我們的救主,且歡喜地為了我們接受神的計劃,因為祂愛神和愛我們,祂願意忍受在客西馬尼園裡及十字架上所受的苦,祂明白選擇權對我們在世上的經驗是很必要的,並沒有試著取走那權力,祂也知道這選擇權對祂個人在世上的經驗亦是很必要的,祂必須要經歷生命中的考驗和試探,並展現祂的能力及意願來避免試探和妥善應付困境。只有這樣子祂才能了解我們所遭遇的,也只有透過祂心甘情願的犧牲才能成就贖罪,這是一份必須心甘情願給的禮物。 祂所遭遇的試探是我們在自身生活所遭遇的各種試探的鏡子,祂已洗禮並禁食四十天,這使祂軟弱。當身體軟弱時,我們會發現要抵抗誘惑是更為困難。 洪德長老引用另一位前教會領袖,大衛‧麥基奧的話說:「分析它們,你將發現差不多每三個誘惑當中就有一個會使你我沾污,撲向我們的可能小至 (1)食物的誘惑; (2)屈服於驕傲、時尚與虛榮心,這些遠離神的事物;或者是 (3)情慾的滿足,或對世上財富、權力的渴望。」接著他說:「誘惑何時來到呢?為什麼它們在我們與人聚會時迎向我們、在婚宴時迎向我們、在政治事務上迎向我們、在生意往來,公司裡及成立企業時,以及我們應對生活中所有大小事物時迎向我們,這些暗中為害的影響力確實發揮了作用,所以,當這些影響力向個人的良心顯耀時,我們要竭盡心力地來捍衛真理。」(大衛‧麥基奧,教友大會報告,1911年10月,第59頁) 耶穌眼睛專注於永恆的目標上,而非短暫的誘惑,因此得以維持祂完美救主的聖約角色,除了彰顯祂個人對福音及對祂所處的角色的全心奉獻外,祂也樹立了榜樣讓我們效法。我們會在自己的人生中遭遇相似的挑戰,雖然我們可能不會見到撒旦直接地站在我們面前,但我們必須在撒但存在的較微妙的形式中,學會辨別他和他的誘惑,並且培養自身的力量、勇氣和永恆的眼光,來杜絕撒旦的影響力。

關於祈禱,耶穌教導了什麼?

週二, 八月 12th, 2008

<span style="font-family: PMingLiU;” lang=”ZH-TW”>對於拿撒勒的耶穌,<span style="font-family: PMingLiU;” lang=”ZH-TW”>新約的作者們提供了最早可信賴的資訊,他們記載道耶穌在他生活中時常禱告,特別是在他傳道期間重要的時刻(路加福音5:16;9:28)

此外,四福音書亦提供關於耶穌對祈禱的教導:”我又告訴你們,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路加福音11:9-10),這是一個何等佳美的承諾,適用於每刻、每時、每日,然而這顯少為人所強調,或許對某些人則是過少去審思及實踐。

祈禱是我們與神和救主培養個人關係的方式,藉此,神始能提供額外的協助,而這協助是祂慷慨地想要給予人們的。祈禱是通往神之大能、觀點及平安的導管,是治癒驕傲的解藥,因為當我們藉著救主的功勞,並尊稱救主的大名祈禱時,祈禱直接表述了我們對救主及祂的犧牲的仰賴。

在耶穌所作的許多比喻之中,有個常被稱為不義之官的比喻”,其中耶穌教導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路加福音18:1),在這則比喻中,一名婦人伸冤要求賠償,在她不厭其煩地懇求下,終於獲得法官的回應。我們被鼓勵要不間斷地祈禱,了解神清楚祂為何在其所選定的時間給予回應,並且祂的時間表是完美的。在某些情況下,當我們的意願與神的旨意相符時,其他步驟將會作工來影響我們的生命,而答案將會在對我們最有助益及能對他人提供最大靈性醫治力的時候到來。

緊接著這個比喻,耶穌說了另一個法利賽人和稅吏的比喻”(路加福音18:9-14),在這令人難忘的比喻中,耶穌要求聽者們自問其禱告的動機;這指出單是禱告本身並不具意義,而是我們內心的狀態才是決定祈禱是否有效的關鍵。

在耶穌最後一次造訪耶路撒冷期間,他稱猶太人生活習俗的中心聖殿為我的殿”,並指它應被稱為萬國禱告的殿”(馬可福音11:17)。馬可也記道耶穌教導你們站著禱告的時候,若想起有人得罪你們,就當饒恕他,好叫你們在天上的父也饒恕你們的過犯”(馬可福音11:25),耶穌另外補充要信徒們不應假意作很長的禱告”(馬可福音12:40)

馬太的紀錄對耶穌關於祈禱的教導亦提供相似的概述,你們禱告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愛站在會堂裡和十字路口上禱告,故意叫人看見”(馬太福音6:5),耶穌繼而補充說你們禱告,不可像外邦人,用許多重複話”(馬太福音6:7),這教導與耶穌之前在不義之官的比喻裡教導男女要常常禱告不可灰心有著些微的差別。

耶穌與其門徒相處的最後一晚時,他告訴他們說:”你們要禱告,免得入了迷惑”(路加福音22:40),稍後,當他發現使徒們睡著時,他又再次強調說:”你們為什麼睡覺呢?起來禱告,免得入了迷惑”(路加福音22:46)

耶穌藉著榜樣及戒律教導人們禱告的重要性及神垂聽並回答禱告,除此之外,耶穌亦教導假若一個人要因祈禱而獲祝福的話,那麼與神交談時,合宜的態度及純正的動機是極為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