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的墳墓是空的嗎?

十一月 3rd, 2008

<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PMingLiU;”>四福音書一致地記述說在那星期的第一天<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PMingLiU;”>,一些耶穌的門徒們發現他的墓穴是空的(見馬太福音28:6;馬可福音16:6;路加福音24:3;約翰福音20:1-2)

在第一或第二世紀時沒有任何人主張耶穌基督在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後並未被下葬在墳墓裡,對此的反論僅在過去幾年由少數幾位學者提出,他們質疑福音書歷史方面的可信度。

在第一和第二世紀之間,關於空墓的爭議集中在墳墓如何變成空的,而非究竟耶穌基督有沒有被埋葬在那裡,就如馬太所記述地:”祭司長和長老聚集商議,就拿許多銀錢給兵丁,:「你們要這樣說:『夜間我們睡覺的時候,他的門徒來,把他偷去了。』倘若這被巡撫聽見,有我們勸他,保你們無事。」兵丁受了銀錢,就照所囑咐他們的去行。這話就傳說在猶太人中間,直到今日”(馬太福音28:12-15)

自墳墓盜竊屍體在古時是相當為人所知的事,而這亦是聽似最合理的解釋來取代門徒所提出的理由:”以色列人哪,請聽我的話:「神藉著拿撒勒人耶穌在你們中間施行異能、奇事、奇蹟,將他證明出來,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他既按著 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 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他復活,因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他既被 神的右手高舉,又從父受了所應許的聖靈,就把你們所看見所聽見的,澆灌下來」”(使徒行傳2:22-24,32)

耶穌基督的門徒、受命把守墳墓的羅馬兵丁和知道耶穌關於從墓穴中起來之預言的猶太領袖都知道那墳墓是空的,他們唯一意見分歧的事是,在那星期頭一天的清晨,耶路撒冷城外的墳墓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墜落和耶穌基督的贖罪

十一月 3rd, 2008

<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PMingLiU;”>我們切不要無知而不加思索地假定<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PMingLiU;”>,錯以為天父預知的未來之事乃受制於某些情況,是註定會發生的。祂的計畫並非欲使人類靈魂迷失;反之,祂的事工和祂的榮耀是「促成人的不可和永生。」 然而祂看見邪惡影響祂的兒女,使他們墮落;於是祂本著無限的愛心和慈悲訂下對策,以避免可怕的結果,並使違誡者得以選擇而藉此幫助自己。長子提議,祂願親自到人世間傳道,建立救恩的福音,願受苦受難受屈辱而死,此計畫蒙接納。因此預立了使人類脫離死亡得救贖,免除罪的後果得最後救恩,經由正義的成就而得超昇的計畫。

根據天上眾神會議所採用的計畫,人類乃是將靈賦予肉體而創造成的。其骨肉身體由地上的元素組成。有誡命和律法賜給人,遵守與否悉聽他意──但依照公道的要求,他不能免除隨選擇而來的喜樂或悲慘的後果。亞當是第一個人,來到地上實施既定的計畫,神賜夏娃作他的伴侶,有了她,他才能完成生養眾多遍滿地面的指派任務,夏娃違背了神所吩咐的誡命,帶來「人的墜落」,造成必死的情況,因而造成人人皆難免一死的狀況。此處不欲詳盡討論墜落的教義;為今日的爭論這已足以支持這重大事件的真相和它的驚人後果。夏娃受騙,違背神的吩咐和誡命,喫了禁果,結果她的身體墜落,隸屬於死亡。亞當知道他與他的配偶之間有了差別,一知半解地步入了她的後塵,因此身體也和她一樣墜落。請看使徒保羅是怎麼說及此事:「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

那男人和女人都變成必死;由於任意食用不該吃的東西,違背明確的警告,由於不能避免不遵守神聖律法和誡命的結果,他們變成易患疾病,體質脆弱,人類從那時起便繼承這種身體。這種身體在墜落之前,在形態和功能上都是完美的,如今卻要遭受最終的毁壞或死亡。那個靠著詭譎,似是而非,和罪大惡極手段誘惑夏娃的大引誘者,就是撒但或路西弗,就是那位背叛和墮落的「早晨之子」,他計畫摧毁人的自由,在天上會議中受拒斥,被「抛到地面」,他和他的眾使者都只是靈體,永遠不能獲得骨肉的身體。在天上會議遭拒斥後,他立即採取瘋狂的報復行動,但是被米迦勒和天軍所擊敗,因而含辱被逐離天上,於是撒但計畫摧毁忠信的靈──那些保有第一地位者──要承受的身體;他誘騙夏娃只不過是他的陰險計謀的初步。

死亡已遍及全人類;有人在嬰兒時夭折,有人英年早逝,有人在壯年時與世長辭,有人遲至白髮蒼蒼才撒手西歸;死亡可因意外、疾病、暴力而致,或如我們所說的,悠然安眠;無一人能倖免,撒但知之甚詳;因此目前他暫且得勝。但是神的目的昔在今在永在,永遠勝過人或魔鬼的最精明計謀;雖然撒但陰謀得逞使人難免一死,但遠在創造第一個人的骨肉身軀之前,父神就設下更持久更高明的對策。由耶穌基督作成的贖罪就是按立來克服死亡,並提供脫離撒但勢力而得贖的方法。

因一個人的行為而連累全人類遭受懲罰,這顯然是不公道的,因此使眾人受罰而未預備拯救之道,這一點也絕非神的旨意。此外,既然因一人的違誡,罪進入世界,死亡臨於眾人,那末,贖罪也必須由一人作成,是合理而一致的。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使徒保羅這樣教導;他更進一步說:「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

顯而易見的,贖罪是一種代替他人的犧牲,救主滿懷愛心自顠這樣做,藉資普救世人,只要人們願意接受這種他們能力所及的拯救方法。這樣的使命只有無罪者可以擔任。即使古代以色列人在摩西律法下,為犯罪的人贖罪而獻於祭壇上的供物,也須潔淨無瑕;否則獻祭便不蒙悅納,且這樣的行為要被視為褻瀆神聖。耶穌基督是唯一符合這偉大犧牲條件的人:

1、因祂是唯一無罪的人;

2、因祂是父神的獨生子,所以祂是唯一降生世界,充分具有神性與人性雙重特質的人;

3、因祂早在天上即已被揀選和按立負此任務。

還有神無罪,因此能全然抗拒撒但的支配,而且死亡,即罪的工價,不足以臨其身的麼?假使耶穌基督也像其他人一樣遭遇死亡──那末,祂的死亡便只是祂的個人經歷,除了祂自己的罪過外,絲毫不能為其他人贖罪。但基督全然無罪,因此有資格為他人贖罪,祂的謙卑和志願蒙父悅納,立為贖罪的犧牲者,為全人類贖罪。

除了祂自願屈服以外,還有誰有權力抵禦死亡,能不被死亡克服?但耶穌基督能免於死亡,直到祂的「時候來到」,在那時候祂自願獻出祂的生命,因而死亡。祂由塵世的母親所生,沿襲死的性質;又是不朽父神的獨生子,因此天生持有抗拒死亡的無限權力。祂的生命確實是祂自己捨棄的;祂自己的表白大意如此:「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又說:「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祇有這一位能征服死亡;除了耶穌基督之外,沒有人具備這一項作世人救贖主的條件。

還有誰蒙受預立的權柄,負著如此的使命來到世上?這項贖罪的任務並不是耶穌基督擅自擔當的。確實祂是在天上蒙召喚時願意奉獻自己;確實祂是蒙悅納,要在適當的時候來到世上,具體實現蒙悅納的各項條件;但祂是由一位比祂自己更偉大者所揀選的。祂坦言祂本身所具的權限須在父的指示下運用始能奏效,證言如下:「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我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我怎麼聽見,就怎樣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

藉著耶穌基督所完成的贖罪──代人類而行的救贖任務,因全人類由於原罪和個人所犯的罪已與神隔離──人類與神調和,再度與祂交往的道路暢通了,並配與永恆父神再度且永遠地同住。英文[atonement]一字恰當的暗示出這項基本思想,誠如它的三個音節at-one-ment所證,「意指復交,或使疏遠者協合」。贖罪的效果可以就兩方面討論:

1、──由第一對祖先的墜落所引起的人類的死亡得到普遍的救贖。

2、──提供救恩,那個人從犯罪的後果中得救的方法。

基督被釘十字架,然後復活,顯明了克服死亡的勝利;祂是從死裡復活成為不朽的第一人,因此被稱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死人的復活從此開始,普及每一個人,不論已死的、現在活著的、或將來要活的人,這是有許多經文可資證明的。我們的主復活之後,睡在墳墓的其他人接著起來,但不是以靈體的姿態出現,乃是具有不朽身體的復活的人,當時有許多人看見這事:「墳墓也開了,已睡聖徒的身體,多有起來的。到耶穌復活以後,他們從墳墓出來,進了聖城,向許多人顯現。」

那些最早從墳墓中出來的人被稱為「聖徒」;其他經文也證實,只有正義的人在較早的階段復活;其他人則在以後陸續重獲他們的骨肉身體,經文和啓示已清楚透露此事。救主直截了當的證言應作為定論:「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早期的使徒和尼腓人的先知都教導眾人復活的救義;賜給本福音期的啓示也證實這一回事。甚至異教而不認識神的人也要從墳墓出來;因為他們在世時不知道得救的律法,於是為他們預備認識救恩計畫的方法。「然後異教的各國人民將被救贖,那些不知道律法的人們將在第一次復活中有份。」

尼腓人的先知雅各,教導眾人復活的教義,宣佈人類絕對需要一位救贖主,沒有祂,神創造人類的目的將歸於烏有。他的話語為已啓示的真理構成一個簡明而有力的摘要,強調了本章的主題:

「因為死亡已傳至全人類,為了實現那偉大的造物主的慈悲的計畫,必須有一種復活的力量,而那復活必須因墜落而臨到世人;墜落必須因違誡而來到;因為世人墜落了,他們纔從主面前被剪除。因此,必須有一種無限的贖罪──除非有一種無限的贖罪,決不能使這腐朽成為不朽。因此,那臨於人類的第一次降罰就必持續到無窮盡期。如果這樣,這肉體就必躺在它的老家土地中腐爛而消滅,永不再起來。啊,神的智慧,他的慈悲和恩典!因為如果肉體不能再起來,我們的靈就必隸屬於從永恆之神面前墮下而成為像他一樣,我們要成為惡魔,魔鬼的徒眾,被關閉在外面,不能在我們的神身邊,而要繼續和那謊言之父在一起,像他一樣的悲慘;是的,要像那個引誘我們第一對祖先的傢伙一樣,他將自己變成很像一位光明的天使,煸動人類兒女,使他們加入那些謀殺和從事各種黑暗秘密工作的秘密結社。我們的神的仁慈是多麼偉大啊,他為我們準備了一條從這可怕的怪物的掌握中逃避的道路;是的,那是怪物,死亡和地獄,這是我用以稱呼身體的死亡,也用以稱呼靈的死亡的。由於我們的神,以色列聖者的拯救道路,我所講過的這種死亡,就是那屬世的死亡,必交出它的死者;這死亡就是墳墓。而我所講的這種死亡,那屬靈的死亡,也必交出它的死者;這屬靈的死亡就是地獄;因此,死亡和地獄必須交出它們的死者,地獄必須交出它所囚禁的各靈,墳墓也必須交出它所囚禁的身體,世人的身體和靈必互相歸原;那是藉著以色列聖者的復活力量而做成的。我們的神的計劃是多麼偉大啊!因為在另一方面,那神的樂園必交出正義的靈,那墳墓必交出正義的身體;靈和身體重新歸回原處,全人類成為不朽和不死,他們是復活了的人,具有像我們在肉身時一樣的全部的知識;只是我們那時的知識必更臻完全。」

經文確切證實,贖罪適用於個人的違誡,犯罪者只要遵從耶穌基督的福音所涵蓋的律法和教儀,便可得赦免。由於無論在天上或地上,除了耶穌基督的名以外,沒有其他方法可使人類兒女得到罪的赦免和救恩,因此每一個人都需要救主作中保,因為每一個人都是罪人。早期使徒保羅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使徒約翰也加上他的見證:「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的心裡了。」

神的公道不容救恩臨到不順從上述條件的人,唯有順從者才可得救,誰能質問神呢?基督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神「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因此需要一位救贖主,否則人類必永遠停留在墜落的狀態,永無永恆進步的指望。塵世考驗的目的在於給予人進步的機會;但困難和危險如此巨大,世上邪惡的影響力如此猛烈,而人的抵禦力如此薄弱,因此若沒有一種超越人類的力量來加以援助,沒有一個從神那裡來的靈魂能回到祂身邊。人類需要救贖主,因人沒有能力將自己從屬世的階層提昇至屬靈的階層,也不能從低級晉昇到高級的國度。這個概念可用自然界的類似原理來加以解說。我們可以在生物和無生物,有機物和無機物,活生生的動植物和無生命的礦物間看出一種根本差異。無生命的礦物在其組織限度內體積會因附著物而增大,結構和形態也可達相當完滿的狀況,誠如我們所見的結晶體。但是礦物雖然受惠於天然力量──光、熱、電能和其他──卻永不會變成有機體;無生命的元素,用任何化學方法綜合與生命無關的事物,也不會成為植物組織中的重要部分。但是植物因屬於較高的等級,它的根鬂伸入土中,能吸收泥土中的溶液,它的樹葉散佈於空間,能吸收氣體,它能以這些無生命的物質滋長它奇妙構造中的組織。沒有任何礦物分子,也沒有任何無生命的化學物質能造出一種有機組織的成分,也沒有任何無生命的化學物質能造出一種有機組織的成分,除非經由生命的力量。深入討論這種類似的原理,或許更易明瞭,植物不能將本身的組織進化成動物的等級。雖然自然界普遍順序是「動物界」依賴「植物界」供給養分,植物中的物質因此可以變成動物機體的一部分,但這只有在後者的化合物混合時才能成就。必然的,動物機體永不能,即使是短暫的,變成人體的一部分,除非活人消化它,藉著它本身生存的生命過程,暫時把供給他食物的動物機體,提高至他自己生存的較高等級。此處所用的比擬若運用過度顯然不恰當;因為礦物質之提升到植物的等級,植物組織之提升到動物的等級,以及動植物之擢升到人類的等級,都只是一種暫時的轉化;一旦較高等級組織解體時,這些物質便又降回無生命或死亡的狀況。但是,若只用來舉例說明,此種類似關係的方法並非毫無價值。

因此,人類若想從目前這種墜落和較為退化的狀態,晉陞至屬靈生活的較高情況,就必須和一種超越人類的權能配合。藉著運用所獲得的較高國度的律法,人類就可以被提升了;他不能靠自己的努力來拯救自己。欲實現永恆天父的計畫,「促成人的不死和永生」,毫無疑問的,絕對需要一位人類的救贖主和救主;這位救贖主和救主就是耶穌基督,除祂之外確實沒有也不能有其他人能勝任。

全文出自雅各‧陶美芝所著之《耶穌是基督》

什麼是新約旁經?

十一月 1st, 2008

希臘字apokrypha意指隱藏的寫作”,亞歷山大革利免使用該字於此原義上(Stromateis 1.15.69.9),但在大部份情況下,古代基督徒作者使用該字來意指他們對手的寫作,這些寫作被他們認為是虛假的。革利免說道他的對手從偽作中取得他們的教義……在這些偽作中他們不合理地濫用合理的教義”( Stromateis 4.29)愛任紐描述偽作”(apocryphal writings)為他對手的寫作,這些對手不識有著真理的經文”( Against Heresies 1.20.1)特士良拒絕承認來自《黑馬牧人書》(Shepherd of Hermas)裡的學說,因為它在神聖的正典中並沒有一席之地慣常地被每個教會議會以偽作來判奪”( On Modesty 10.6)。新約旁經一詞並未用於古時,反而,這是現代總括的頭銜,用來泛指各類最終未被含括在新約正典的基督教書卷。大部份來說,學者們依循Wilhelm Schneemelcher所用的新約旁經的分類,分別為:1福音(gospels),這包括關於耶穌生平的非聖經寫作; 2、與使徒有關的寫作; 3、啓示及與其相關的主題。[1] 一些諸如《拿撒勒福音》(The Gospel of the Nazareans)和《伊便尼福音》(The Gospel of the Ebionites)的旁經福音書如今為人知曉僅是因為古代的基督徒作者在他們現今尚存的著作中引用那些書裡的話;一些,諸如《多馬福音》(The Gospel of Thomas)和《猶大福音》(The Gospel of Judas)的書卷,則在古代文獻資料中被提及,但僅在近期始被發現; 有些書卷,像是《多馬行傳》(The Acts of Thomas),則被正統非正統兩團體所使用。

近年來,學者們再度檢視新約旁經在了解古代基督宗教上的角色,比較傳統的觀點是去研究它們以判定它們可透露多少關於基督教發展一事,並特別留意它們如何與其它稍後被列為正典的書卷比較。然而,近來一漸強的趨勢是直接地去研究這些書卷,從它們的角度去看,讓它們自主地以多樣的表達來述說身為一位古時基督徒的意義。

大約有一打的非正典福音書在二世紀時便為人所知曉,這些旁經寫作的證據與正典福音書的證據可謂是齊鼓相當,這些證據並沒有指出正典與旁經福音書的區別。這兩類的著作在相當早期便為人所使用,而使用者經常是這些著作的作者們。 Helmut Koester, “Apocryphal and Canonical Gospels,” Harvard Theological Review 73 (1980): 110. Helmut Koester是神學的John H. Morison Research教授和哈佛神學院的教會史的Win Research 教授。

致力於了解旁經文獻的益處有二:第一、一旦我們了解一旁經書卷寫作時周遭的情況,我們便能查明它保存著關於耶穌或祂所創建之教會的可信資訊的可能性;第二、一旦我們了解這文件是如何地影響基督教社群,我們始能認識發生在這些社群裡的叛教歷史發展。

Thomas A. Wayment, “False Gospels: An Approach to Studying the New Testament Apocrypha,” in How the New Testament Came to Be (ed. Kent P. Jackson and Frank F. Judd, Jr.; Salt Lake City: Deseret Book, 2006), 294. Thomas Wayment百翰楊大學的一位古代經文教授。


[1] See Wilhelm Schneemelcher, ed., New Testament Apocrypha, 2 vols. (rev. ed.; trans. R. McL. Wilson; Louisville, KY: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1992).

為何舊約裡的名字不同於新約裡的名字?

十月 30th, 2008

<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PMingLiU;”>即使最不常讀《聖經》人也會意識到包含在舊約及新約中資料的種類有著廣大的差異<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PMingLiU;”>,在我們於新舊約間所看到的差異中,其中一個明顯的例子即為普通人名。在《舊約》中,我們變得熟悉Jacob(雅各)Joshua(約書亞)Miriam(米利暗)Hannah(安拿)Elijah(以利亞)這些人名;在《新約》,我們經常讀到James(雅各)Jesus(耶穌)Mary(馬利亞)Anna(亞拿)Elias(以利亞)。事實是,這些《新約》中的名字是與《聖經》中希臘及希伯來文的名字相對應的英文名字,這就好像是名字Paul(保羅)Paulo,它們是一樣的名字,只是一個是英文,而另一個是義大利文。

《舊約》以希伯來文流傳下來,少數幾章為阿拉姆語,而《新約》是以希臘文傳到人們手中。一些《新約》中的名字並沒有《舊約》與之相對應的名字,因為希臘和拉丁名字在一世紀初時始被引進猶太人的命名中,例如Andreas(Andrew, 中譯為安得烈)Philippos(Phillip,中譯為腓力)兩者皆為希臘名,Marcus(Mark,中譯為馬可)Paulus(Paul,中譯為保羅)皆為拉丁名。就如我們可料想的,當福音的訊息傳遍地中海盆地時,保羅遇到有著希臘和羅馬名的人數日益增多,而這些名字與《舊約》裡的人名毫無關係。

有些在《新約》中出現的名字有著猶太人的根源,但並未出現於《舊約》中,例如:Martha(馬大)Cephas(磯法)皆為阿拉姆語名。《新約》透過音譯, 將名字由阿拉姆語譯成希臘文,以希臘音譯名保存了幾個阿拉姆語的名字, 例如,馬可保存了耶穌基督耶利哥所遇見的瞎子的阿拉姆語名,並為他的讀者將該名字譯成”Bartimaeus, the son of Timaeus”(中譯為底買的兒子巴底買,見馬可福音10:46)。在某些情況,作者並未提供翻譯的名字,例如,”於是選舉兩個人,就是那叫做巴撒巴(Barsabas),又稱呼猶士都(Justus)約瑟(Joseph)…”(使徒行傳1:23 And they appointed two, Joseph called Barsabas, who was surnamed Justus),Barsabas 由兩個阿拉姆字barsabas所衍生出的,這節經文可譯為長者的兒子約瑟,,他的別名為猶士都Justus(中譯為猶士都)為拉丁文。

在一例中,有個英文形式的名字(James,中譯為雅各)被使用於《新約》中,即使這個希伯來Yakob有其希臘音譯名lakōbos; 在另一例中,《舊約》和《新約》則保有同樣的名字Joseph(約瑟)

見於《新約》裡的名字Jesus(希臘文為lēsuos,中譯為耶穌)是基於希伯來文Yēshua(意思是救恩”;見用於以賽亞書12:2的最後一字)而來。雖然有著語言上的關聯,Joshua(希伯來文為Yehoshua,意思為耶穌華拯救”,中譯名為約書亞)Yeshua並非相同的名字。下列的名單試著概括幾個在《四福音書》裡的主要名字的可能詞源(希伯來《舊約》裡的名字和《新約》中與之相對應的名字),而這些名字已翻成英文譯名: Eleazar Lazarus(以利亞撒拉撒路); Elisheba Elizabeth(以利沙巴伊利莎白); Elijah Elias(以利亞); Hannah Anna(哈拿亞拿); Miriam Mary(米利暗馬利亞); Noah Noe(挪亞); Simeon Simon(西緬西門); Jonah Jonas/Jona(約拿); Isaiah Isaias(以賽亞); Judah Judas/Jude(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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