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 Category

為何耶穌被稱為神的羔羊?

週六, 八月 1st, 2009

因為耶穌的名字、頭銜是具象徵性的,為了要對其有更深的感謝及從中更加了解祂,則必須要對此加以分析。耶穌基督的其中一個象徵程度相當淵博的頭銜便是”神的羔羊”。我會試著以基本的解釋來說明此名稱頭銜的意思,以及為何在所有的生物中,羊被選為用來代表救主。

在神的羔羊於伯利恆的馬槽裡出生的很久以前,以賽亞便將全人類男女的救主比作羔羊,他寫道”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以賽亞書53:7),羔羊於是成為溫順、謙卑和願意服從主人旨意的象徵,耶穌確實亦具有這些特質(謙卑、願意順服父神的旨意),然而羔羊象徵性的層次較此還要來得更加深遠。

在更進一步解釋為何耶穌被稱為神的羔羊之前,我們必須先著眼於犧牲律法,這是自亞當夏娃時代便開始實行的一種崇拜儀式,對於此律法的了解給予我們一個起點來明白為何耶穌被稱為神的羔羊的更深的象徵意含。

經文指南當中寫道:”亞當和夏娃被逐出伊甸園後,主給他們犧牲律法,這條律法包括獻上羊群中頭生的。這犧牲象徵神的獨生子所作的犧牲”(經文指南:犧牲)。因此這律法便向人類男女”指向那偉大而最後的犧牲;那偉大而最後的犧牲將是神的兒子,是的,無限而永恆”(阿爾瑪書34:14)

摩西律法所載明的燔祭一定要是”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利未記1:3)、頭生的牛或頭生的綿羊和山羊(民數記18:17),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出埃及記12:46),像這樣的羔羊是極為珍貴的財產並要心甘情願地供奉出來。在逾越節的羔羊被獻祭後,它被”配著無酵餅和帶有苦味的香草一起吃”,其它剩下的部份則全數焚燬。

這便是羔羊於逾越節被獻祭的情況。逾越節是猶太人舉辦特別筳席的日子,以紀念當年神毀滅埃及人的長子時,毀滅天使越過以色列人的家。在逾越節所舉辦的筵席上所犧牲的羊便被稱為”逾越節吃的羔羊”(paschal lamb)。

雅各‧陶美芝以下所說的一番話,將此議題如拼好的拼圖般完整地呈現出來:

“逾越節所吃的羔羊在每年的逾越節筵席由以色列的家家戶戶所宰殺,它是一種神的羔羊,在既定的時間為了世人的罪而被殺。基督是在逾越節時期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他所完成的至高犧牲使得使徒保羅在稍後證言說道:「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耶穌是基督。鹽湖城:底撒律書店,1992. 第46-47頁)。

此外,

“假若那’預備逾越節的日子’(約翰福音19:14)是在星期五,那麼基督釘死於十字架上的時候便是逾越節的羔羊在聖殿裡被宰殺的時候,耶穌的死亡意謂著我們的救主,如逾越節的羔羊一樣被殺毀,祂的犧牲是真正的,是之前所有在祭壇上被獻祭的犧牲者所比擬的原型”。

所以亞伯拉罕在準備獻祭他的獨生子時預言性地說:「我兒, 神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創世紀22:8)。

刵穌基督是神的羔羊。祂是男性,無罪且無瑕,”祂的骨頭一根也沒有斷”(約翰福音19:36),祂是頭生子,祂溫順,謙恭並願意服從祂父的旨意。祂是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哥林多前書5:7)。

包括逾越節的羔羊的所有獻祭,幫助古代以色列民期盼著世上所可發生的最偉大的事件,而由主的最後晚餐而來的聖餐儀式幫助現代的我們回顧此相同的事件。我們象徵性地食用祂的身體和喝飲祂的血(馬太福音26:26-28),作為記得那無與倫比之事件的標記。因此舊的律法已成全逝去,而我們則被給予一項新的律法。

“必須有一次偉大而最後的犧牲;是的,不是人的犧牲,不是走獸的犧牲,也不是任何一種飛禽的犧牲;那必不是人類的犧牲,必須是無限而永恆的犧牲”(阿爾瑪書34:10)。

什麼是”受難記”?

週三, 十月 29th, 2008

<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PMingLiU;”>受難記<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PMingLiU;”>(The Passion Narratives)指的是最早的一些關於耶穌基督受苦和死亡的口頭或書寫的敘事。”passion”一詞來自拉丁文 patior/passus”,意思為”suffering”(受難),可見於《聖經詹姆士王欽定版》中的使徒行傳:”受害(中文版翻譯,英文版用詞為”passion”)之後,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地顯給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們顯現,講說 神國的事”(使徒行傳1:3)。雖然學者們對正典新約個別四福音中受難記的起始及終止看法不一,然而他們一般同意關於從客西馬尼園到墓穴這段時間的資料皆包括在內(見馬太福音26:36-27:66;馬可福音14:32-15:47;路加福音22:39-23:56),在第四部福音書中,於約翰福音18:1-19:42所見的資料通常被視為是關於耶穌的受難。

在今日尋得彌賽亞

週四, 十月 9th, 2008

<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PMingLiU;”>當世間男女發現真正的彌賽亞時<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PMingLiU;”>,他們找到的是什麼?尋得彌賽亞是所有發現當中最偉大的。假若我們來討論與彌賽亞耶穌有關的事中,哪一件是最重要的,那會是什麼呢?假若我們今天回家到家人的面前並對他們說:「我們已找到彌賽亞了!,我們會述說關於祂的什麼事呢?關於他的事中,哪一件是最重要、我們可告訴他人的呢?會是祂的身高或體重、祂的髮色、祂衣著的款示、祂聲音的語調嗎?任何關於耶穌的事都是重要的,任何真實的細節或概念都將值得了解,但在關於祂的事中,那一件是最要緊要去查明的呢?我可憑我個人的觀點來回答此問題,但首先讓我們從經文所說關於祂的事中取得些提示。

我想約翰福音3:16概括了此問題的答案:”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雖然此為一核心觀念,然得花上許多工夫的研讀來了解這節經文的意義。我會告訴您我從經文及聖靈的低語所學到並發覺到關於彌賽亞的事。關於耶穌基督最偉大的訊息就是祂已克服死亡-靈性及肉體兩者的死亡,祂確實是世人的光及生命 (教義和聖約10:70)

在接下來的經中文,我們獲得關於救主救贖角色的明白談論:

來自保羅的談論:”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哥林多前書15:22)

來自雅各(古代美洲先知)的談論:

那位偉大的創造主必須在肉身中臣服於世人,並為所有的人而死,好使所有的人都臣服於祂。

因為死亡已臨到所有的人,為了實現那偉大創造主的慈悲計畫,就必須有復活的大能,而復活必須經由墜落才臨到世人,墜落則是經由違誡才來到;因為人已墜落,就被剪除,與主隔絕。

因此,必須有一種無限的贖罪,若沒有這種贖罪,腐朽就不能穿上不朽。那麼,臨到世人的第一次降罰就必無盡期的持續下去。果真如此,這肉體必躺下,腐爛,化為塵土,不再復生。

神的智彗,祂的慈悲和恩典啊!因為看啊,如果肉體不再復生,我們的靈必臣服於那位自永恆之神面前墜落的天使,成為魔鬼,不再起來。

我們的靈就必和他一樣,成為惡魔-魔鬼的使者,與神隔離,與謊言之父為伍,像他一樣悲慘(尼腓二書9:5-9)

我們明白耶穌用祂寶血來償債,使得慈悲可以滿足公道的要求嗎?沒有其他人、沒有人類能夠救贖我們;救贖僅可經由神而來,就如艾繆萊克(古代美洲先知)所說的:

「現在看啊,我要親自向你們見證這些事情是真的。看啊,我告訴你們,我確實知道基督必定會來到人類兒女當中,承擔祂人民的過犯,贖世人的罪;因為主神說過了。

贖罪是必定要完成的;因為根據永恆之神的偉大計畫,必須完成贖罪,否則全人類必難免滅亡;是的,世人都頑硬,是的,都已墜落迷失,除非透過那必須完成的贖罪,否則世人都必滅亡。

必須有一次偉大而最後的犧牲;是的,不是人的犧牲,不是走獸的犧牲,也不是任何一種飛禽的犧牲;那必不是人類的犧牲,必須是無限而永恆的犧牲。

沒有任何人能犧牲自己的血來贖別人的罪。若一個人殺了人,看啊,我們公正的法律會取他弟兄的命嗎?我告訴你們,不會。

法律卻要殺人者的命;所以凡缺乏無限贖罪的,都不足以抵世人的罪。

因此必須有一次偉大而最後的犧牲;然後將有,或者說必須有流血的終止;那時摩西律法必被成全,是的,一點一畫都必成全,絕不廢去任何部份。

看啊,這就是那律法的全部意義,每一點都指向那偉大而最後的犧牲;那偉大而最後的犧牲將是神的兒子,是的,無限而永恆」(阿爾瑪書34:8-14)

這對我們有何意義呢?這表示我們與彌賽亞的關連並非可有可無或隨意的,而是極為必要的。

亞常墜落後,所有人都得遭受兩種死亡-靈性上與神隔絕和肉體的死亡,我們都已受到那第一種的隔絕,而我們也毫無例外地都將遭受肉體的死亡,我們因此都由於亞當的墜落而受制於死亡。我們一定要了解到耶穌若要成為彌賽亞,他一定要是神聖的,必且他要是神真正的、血統上的兒子,如此才不致於像其餘所有人類般受制於死亡和罪。要不是他是神的獨生子,他必定沒有能力和資格為亞當的墜落和我們個人的罪來償債。無限的救贖需要經由一位神的生命、死亡和犧牲而來,而不是一個普通人的。

救恩計畫也同樣地真實。亞當曾是時空中一位活著的人物,假若我們知曉其墜落的細節,它將會真實到我們可以在日曆上指出他墜落的時間,若我們知曉這些細節,我們也可在地圖上標記出他吃下禁果的地點。

就同樣的道理來看,耶穌基督的贖罪在時空中亦是如此地重要和必要,若我們有相關的實情,我們可以在日曆上指出祂的生日、祂在客西馬尼園受苦的日期、祂死亡的日期和祂復活的日期,相同地,我們可在地圖上標記出祂出生、受苦、死亡和復活的地點,這些都是發生在史上某地的事件。這是我所尋得的彌賽亞,而我相信這是這世界最偉大的訊息,這亦是約翰福音3:16之訊息的擴充。

當那個早晨來臨時,我們當中的任何人以完美的身體和靈魂,復活、被潔淨並擁有永生地站在神前,我們於是將會知道當今日我們說我已找到彌賽亞!”,我們僅知道部份的意義,然那天,我們將會知道這句話的所有的意義。

Robert J. Matthews, Spery Symposium Classics, The New Testament, Deseret Book Company & Brigham Young University, 2006, p. 133-36.

耶穌的死,猶太人要負全責嗎?

週二, 十月 7th, 2008

<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PMingLiU;”>不是的。耶穌是被釘死在十字架上<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PMingLiU;”>,而此酷刑是羅馬人的刑罰,而非猶太人的刑罰。此外,別忘了耶穌自己本身也是一位猶太人,他的母親和門徒也全都是猶太人,他們當然無須為耶穌的死負責。有為數眾多的猶太人居住在加利利猶大以外的地方,他們從未見過或聽說過耶穌,他們顯然亦無須為耶穌被判死刑而負責,他們終其一生未曾對此事件說過任何話或有任何的了解。大部份一世紀時的猶太人對耶穌的生平和傳道完全沒有概念,因此,他們與他的死無關,所以他們無須為少數人的行為而負責。(猶大將耶穌交給前來拘捕的差役,而他們將耶穌交給大祭司該亞法,他便將耶穌交給羅馬巡撫彼拉多,他則將耶穌交給羅馬的行刑小隊)。另外生活於一世紀前後的猶太人當然與這很久以前註定發生在星期五的慘劇無關。加利利猶大,許多猶太人很認同耶穌賜予那最少、最後和迷失的人們的訊息,這讓他的敵人唯恐聽到他話語的猶太民眾跟隨他(馬可福音14:1-2)。許多見到耶穌的猶太人認為他是位正義的教師、醫治者,甚至是位先知(馬太福音16:13-14),其他人則信他為受人期盼已久的受膏抹的僕人-彌賽亞,即使是在耶路撒冷的猶太教領袖當中亦有人們相信耶穌受神派遣而來(見約翰福音19:39;參照約翰福音3:1)

在耶穌逝世後,許多猶太人繼續認同他的訊息並成為忠誠的信徒(見使徒行傳2:41;4:4)。最後,完全由猶太人所組成的基督教教會向外邦人開啓了大門(見使徒行傳第10),這些加入教會的外邦人由於人數眾多,最後在一世紀末成為教會裡的多數。

只是在很久之後,外邦人的基督徒開始怪罪整個猶太民族,忘了所有在福音書裡他們所景仰的英雄女傑都是堅信耶穌是猶太彌賽亞的猶太人,(例如:西門、亞拿、抹大拉的馬利亞、施洗約翰、馬大和拉撒路),這些外邦人也忘記耶穌自己禱告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加福音23:34)

新約全書並沒有將整體的責任歸咎於羅馬人、外邦人或猶太人。它道出了一位殘酷的羅馬巡撫和猶太人領袖的故事,這些人數頗少、相互勾結的猶太領袖共謀剷除耶穌,因為他在一世紀時居於加利利猶大地方的猶太人當中頗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