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債
<span style="font-family: PMingLiU;” lang=”ZH-TW”>亞當墜落之後……<span style="font-family: PMingLiU;” lang=”ZH-TW”>除了透過聖者的死亡,沒有任何道路或方法可使人們從墳墓復生而起。當一項偉大永恆的律法被違反了,便需要透過神的死亡來補償以帶給人們和世界永生……
我喜歡從一個切實的觀點來看待此問題,或是說從一個我們可以清楚了解此問題的方式來看……若你失去了你在那出生的家園,一個你所心愛的老農莊,只因為在一個愚昧的時刻,你不自量力並過度自信地抵押房子借款,以為自己可以輕易地償還,然而最後當你發現你無力償還,且被取消贖回權時,房子便從你手中失去時,試想,你難道不會感到非常地痛苦和憂傷嗎?
假設在這樣的一個時刻,一位友人能夠平息抵押權人,並對他說:「你其實並非想要這房產。」
他會說:「是的,我只想要拿回我的錢。」
你朋友便說:「很好,我可以給你錢。我付你錢,那麼你把債權轉讓給我。」
當那朋友付清了錢並獲得該農莊的所有權,回到你這並對你說:「我知道這原本是你的家園,我知道你愛你的家並非常痛心失去它,我已贖回了你的家,現在是我的了,但我提議有條件地歸回給你,這些條件不難,是你能夠做到的,我不僅會將它原原本本地還給你,也還會美化它,使這屋宇較先前更加地輝煌、美好,並且我會將它永永遠遠地歸給你。」
若是這樣,他不會是個美好的朋友嗎?耶穌基督就是世人所擁有的這樣的朋友。死亡抵押權已被取走,死亡要求死亡擁有權,墳墓取得了肉體,若不是耶穌基督的求情,肉體便將永永遠遠地待在那裡,他與那抵押權人談妥了,他所付的代價即是他的生命;這事的某些環節或可能甚至整個事件,還不為我們所能理解和明白;在此犧牲下,他為我們獲得的價值之高值得世人的表彰,他的犧牲交換、取得那抵押物的擁有權,並滿足了對肉體的要求。
他買回了我們;他救贖了我們;他買下了我們;而我們歸他所有。然而他使這些身體變得榮耀,並提議將其歸回給我們,他應許給予那些完全遵守律法的人高榮的身體,充滿著高榮的大能、榮耀和輝煌;對於那些遵守中榮律法的人們,則給予不是那麼榮耀的身體,但仍算榮耀和輝煌;那些遵守低榮律法的人們則獲得低榮的身體;因此他給予每個人這份殊榮。這就是主耶穌基督為世人所做的事。
Melvin J. Ballard, Paying the Debt, The Gift of the Atonement, 2002, Deseret Book, p. 4-5.
此文發表時間: 8,25,2008 2:09 下午 文章分類: 贖罪. 您可訂閱 RSS 2.0 feed追蹤此文新增回應 歡迎 留言, 或 從您個人的網站TrackBack(引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