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贖罪的救贖力量
<span style="font-family: PMingLiU;” lang=”ZH-TW”>隨亞當墜落而來的是身體的死亡-靈魂與身體的分離(<span style="font-family: PMingLiU;” lang=”ZH-TW”>雅各福音2:26)和靈性的死亡-與神或屬神的事物的分離(阿爾瑪書12:32)。基督的贖罪救贖我們脫離墜落的影響。布司‧麥康基教導說:”救贖分為兩種:有條件的和無條件的”( Mormon Doctrine, 2d ed., Bookcraft, 1966, 623.)
無條件的救贖給予人們兩件免費的禮物,第一個無條件的禮物是,所有曾活著或將活著的人都會因著耶穌的復活而從死亡中得救,因為耶穌”為人人嘗了死味”(希伯來書2:9)。約翰記載救主自己的見證說所有的人”就出來;行善的,在正義中復活;作惡的,在不義中復活”( 靈感版聖經, 約翰福音 5:29)。
所有人不論義或不義,都會以不死之身而起,不再受制於死亡或疼痛、疾病和必死之身的勞累(阿爾瑪書11:41-45)。我在青少年時漸漸地感謝這項祝福。我父親苦於糖尿病的影響,包括他在世時最後兩年的失明,雖然在我高中最後一年他過世的時候,我歷經了極大的喪失,然我仍感到平安,因為我知道有一天他的靈魂會與一個完美的身體再度結合,這身體不會遭受他在世時所受的苦痛,我歡欣地知道他的離去使他視力得復明,並在失明長達兩年之後,可以看見他的家人。
第二個贖罪所帶來的無條件的祝福彰顯在我們的第二信條裡:”我們信人會為自己的罪受懲罰,並不是為亞當的違誡”。雖然我們每一個人的確受到亞當墜落所帶來的影響(也就是我們都會經歷痛苦、疾病和死亡),然而基督無限的慈悲使我們免於為亞當的違誡及他人的罪而受懲,我們可能會因他人的過錯而受苦,但受苦的發生並非來自神所施加給我們的懲罰,因為神懲罰某人是為了他人所犯的罪的話,那麼便不公正了。約翰記載耶穌的話說:”父……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約翰福音5:22)而”我的審判是公平的”(約翰福音5:30)。
從肉體的死亡得救贖是無條件的,但從靈性的死亡中獲得救贖則是有條件的。布司麥康基說:”有條件的救贖義同超升或永生,來自神的恩典加上良好的工作,此救贖包括救贖人們脫離在屬世及屬靈上的墜落所帶來的影響”(摩爾門教義,第623頁)。我們的罪使我們遠離神並在靈性上死亡。約翰勸說道,因為罪,我們所有人都需要救主的贖罪(約翰一書1:8),約翰更進一步地解釋說,耶穌的贖罪提供脫離靈性死亡的救贖,此救贖建立在悔改的條件之上,包括隨悔改而來的服從及使得靈性的再生成為可能(約翰福音3:3-5,8:51)。約翰見證道:”若有人犯罪後悔改了,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補償我們的罪:不僅是為我們的,也為了整個世界的罪”(約瑟‧斯密聖經譯本,約翰一書2:1-2)…
贖罪(atonement)這字字面意義為調和或處於一致─與神合一。耶穌與神合一,在我們與神之間,居中調停,使我們能”再次地與[父神]的交通,並能在永恆的世界中生活和進步”( James E. Talmage in Hugh B. Brown, The Abundant Life, 1965, 315),為”我們信心的創始成終者”耶穌這麼做,滿足了律法的訴求,因而帶給我們永恆的快樂,也正是”我們存在的目標和意圖”( Teachings of the Prophet Joseph Smith, 1976, 255)…
條件式的悔改需要我們完全悔改所有我們的罪。帶來完全寬恕的悔改是需要受苦的。賓塞‧甘說道:「要是沒有真實完全的悔改,就沒有寬恕,而且也沒有無須受懲的悔改」。不悔改的罪人一定得付罪的完全代價(“To Bear the Priesthood Worthily”,Ensign, 1975,78)。
悔改的罪人能夠完全脫離受苦嗎?還是他仍受制於一部份公道的要求呢?悔改的罪人能夠靠自己的受罪和自己悔改的努力來滿足公道的要求嗎?
難道這些[前文]意謂著一個悔改的人無須受任何苦只因為救主已承受了所有的懲罰嗎?[不是的,它們意謂著]悔改之人所受的苦無須”等同於”耶穌為其所犯之罪所受的苦。正在悔改的罪人會歷經某些痛苦,但因為他們的悔改和基督的贖罪,他們將不會經歷耶穌為該罪所受的全部程度的苦…那驅使犯錯者悔改的痛苦是他或她自己個人的痛苦,但那為所有犯錯者滿足公道的受苦則是由我們的救贖主所承擔的…有些犯錯者[問]”為何我還要受任何的苦呢?…現在我已說對不起了,為什麼您就不能憐憫我並原諒這事呢?”…悔改的犯錯者必須有所改變,而悔改的條件,包括認錯及個人的受苦,對造成此改變是不可或缺的,免除犯錯者這些悔改的條件,將會使他喪失要獲得永生所必須具備的改變 (“What Think Ye of Christ“, Ensign, November 1988,67 ) 。
標籤: 公道, 受苦, 悔改, 慈悲, 救主, 條件, 罪, 贖罪, 違誡
此文發表時間: 8,20,2008 文章分類: 耶穌基督的教訓, 贖罪. 您可訂閱 RSS 2.0 feed追蹤此文新增回應 歡迎 留言, 或 從您個人的網站TrackBack(引用) .

